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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被罚30万元:贷后管理不尽职 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据池州金融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罚款30万元。同时,丁世平(时任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因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被警告。

以下为罚单详细信息: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决定机关

1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

池金罚决字〔2025〕8号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罚款30万元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2

阚家平(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易银行部高级经理)

池金罚决字〔2025〕9号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警告

3

吴月桂(时任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长江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

池金罚决字〔2025〕10号

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作信用证保证金

警告

4

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池金罚决字〔2025〕11号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罚款30万元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5

丁世平(时任安徽石台扬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

池金罚决字〔2025〕12号

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不符

警告

6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县支公司龙泉营销服务部

池金罚决字〔2025〕13号

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池州金融监管分局

转自:金融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