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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县的长官有两类,一为知县二为县令,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呢? 北宋仁宗初年

宋代县的长官有两类,一为知县二为县令,那么他们之间到底有何区别呢? 北宋仁宗初年,全国共有1262个县,从高到低分为赤、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每三年升降县等一次。 京都所治之地称为赤县,京师周围称为畿县。其他等级的县则以户口多寡而定,四千户以上为望县,三千户以上为紧县,二千户以上为上县,千户以上为中县,不满千户为中下县,五百户以上为下县。 按照北宋官制,大县或驻有兵马的县,选派文臣京朝官或武臣三班使臣任长官,称为“知某县事”,简称“知县”; 小县选派选人(选人是指由吏部铨选的低级官员)任长官,称为“县令”。元丰改制后,赤、畿知县为正八品,诸州上、中、下县县令为从八品。 南宋时,以从政郎(从八品)以上任县长官者,即称为知县;从政郎以下任长官者,称为县令。 知县或县令,一般每县一人,四百户以下则不设县令,而以主簿兼知县事,每二至三年一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