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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非法集资危害大,请远离和防范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集资犯罪又分别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而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保留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不变,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结合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增加网络借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同时针对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突出的问题,增加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老年产品销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为依法惩治P2P、虚拟币交易、养老领域等非法集资犯罪提供依据。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所以,这意味着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只能由参与者个人自行承担。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平安人寿厦门分公司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警惕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切勿触碰法律底线,守护好我们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