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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小案例】甲与乙产生矛盾,甲购买硫酸倒入水杯中,并携带至乙处。甲手拿装有硫酸

【刑法小案例】甲与乙产生矛盾,甲购买硫酸倒入水杯中,并携带至乙处。甲手拿装有硫酸的水杯对乙说 “真想泼到你脸上”,并欲拧开水杯盖子,但未能打开。乙认为水杯中系清水,为稳定自己情绪,接过水杯,拧了多次打开杯盖后,将水杯中的硫酸倒在自己的头上,致使自己身体多部位被硫酸烧伤。请问,对甲的行为如何定性?

我的答案: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因为甲的前行为产生了危险隐患,因此在乙将水杯中液体倒在自己头上时,甲负有消除危险的义务,但甲未进行具体作为,因此甲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甲有伤害的故意,但是在实行阶段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完成伤害行为,故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同时,甲基于先行为产生作为义务,但是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结果发生,构成不作为的故意伤害罪。总体上,应该对甲以故意伤害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