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是上门女婿,在岳父那学到独门“烧腊”手艺后,竟偷偷跑去注册商标,把岳父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后来,他和妻子离了婚。不料,离婚后,他把前岳父给起诉了,要求前岳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最后,法院这样判了! 信息来源:南方都市报2025年6月19日报道 事情要从上世纪90年代初说起。 那时候,李先生和家人在广州乡村开了家叫“乡味烧腊”的小店。 李先生天天凌晨起床腌制鸡鸭,调配独家酱料,靠着家传秘方慢慢把生意做起来。 到了2013年,当地政府还给他们颁发了“十大特色农家菜”奖牌,“乡味烧腊”名声就在街坊和食客中打出来了。 2002年,王某和李先生的女儿结了婚,入赘到这个家。 婚后,他就跟着李先生一家一起经营饭店,还在厨房里打杂擦擦灶台。 慢慢地,李先生把手把手的烧腊手艺教给了他,包括腌料配方、火候把握、风干时间。 李先生把他当亲儿子一样,毫无保留地传授。 然而,时间过去十三年。 2015年,王某悄悄跑到商标局,把“乡味烧腊”这个名字,以自己为申请人注册了商标。 那一刻,他成了法律上的“商标主人”。 而真正从90年代就一直用这个招牌的李家,却因为没留意商标注册,一时没抢在前。 更让人没想到的是,王某后来和妻子离了婚。 离婚后,他不但没放下旧事,反而把前岳父一家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饭店立刻停止使用“乡味烧腊”这三个字,还要赔几万块的损失和维权费。 有人说他是拿婚姻当跳板,学完就跑;也有人说他口袋里有了商标,就想把大门一脚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指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在先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即使没注册,也享有继续使用权。 李先生一家从90年代初就开始用“乡味烧腊”商标,生意一晃就是几十年。 而且奖牌、食客和邻居都能作证,这都证明他们的“在先使用”符合善意、持续、不间断、和未超使用范围等要素。 法院查明,王某明知道李家在先使用,却抢先注册。 显然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属于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构成权利滥用。 最终,法院驳回了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个判决已经生效。 判决一出,很多网友拍手叫好,骂他是“白眼狼”“不要脸”。 并提醒大家要早早注册商标,保护自己的心血成果。 不少人感叹,做生意讲的是诚信,可有了不义之财,也换不来别人对你的尊重。 我觉得,这件事告诉我们两点:第一,家人之间也要讲诚信,学手艺应该心存感恩,别把别人好心当理所当然。 第二,保护知识产权不能等,创意、配方、名字都要及时注册,才能用法律护住自己的成果。 否则,一旦遇到像王某这样的人,就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对此,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