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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廉江,一女子家中突然遭遇横祸,邻居叶某志手持菜刀闯入,把女子70多岁的母亲、

广东廉江,一女子家中突然遭遇横祸,邻居叶某志手持菜刀闯入,把女子70多岁的母亲、30多岁的妹妹还有2岁的小外甥残忍杀害了,就两个月大的婴儿因为睡觉逃过一劫。事后叶某志还称吃了5年精神病药,拿出诊断证明。女子一家愤怒不已,就要求给叶某志判死刑。

叶女士的父亲每天在外面辛苦忙碌,就为了能让家里人过上好日子。家里有70多岁的老母亲,30多岁的妹妹,还有2岁的小外甥,再加上两个月大的婴。

当天,叶女士的父亲出去干工了,家里就剩下老母亲、妹妹和孩子们。老母亲正坐在屋里,看着可爱的孙子孙女。妹妹刚生完孩子两个多月,身体还在恢复中,不过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她心里也满是欣慰。

就在这时候,邻居叶某志来了。老母亲还以为他是来串门的,脸上还带着笑容,准备起身招呼他。

可没想到,叶某志手里竟然拿着一把菜刀,那明晃晃的刀刃,一下子就把老母亲给吓懵了。老母亲还没来得及反应,叶某志就挥起了菜刀。

妹妹听到动静,赶紧跑出来,看到这一幕,她不顾自己刚生完孩子身体虚弱,拼死抵抗。她心里只有一个念头,那就是保护好孩子和母亲。

可是,她一个弱女子,哪是叶某志的对手。叶某志挥舞着菜刀,不一会,老母亲和妹妹就倒在了地上,2岁的小外甥也没能幸免。

好在两个月大的婴儿当时正在睡觉,躲过了这一劫。要是婴儿也出了事,那这个家可就真的彻底完了。

叶女士怎么也想不明白,之前和自家相处得还不错的叶某志,怎么就突然做出这种丧良心的事呢?

叶某志一家事后竟然拿精神病说事,还拿出了诊断证明。叶女士一家根本就不信这一套,他们觉得这就是叶某志为了逃避法律制裁找的借口。他们心里只有一个想法,那就是让叶某志死刑,为自己的亲人讨回公道。

叶某志的行为,不管他有没有精神病,他的行为都构成了严重的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叶某志手持菜刀闯入叶女士家中,残忍地杀害了三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这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如果叶某志真的有精神病,那也不能成为他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具体到本案中,叶某志虽然声称自己吃了5年精神病药,还拿出了诊断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是要看他作案时是否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这需要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他作案时精神正常,那么他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

就算叶某志真的患有精神病,他的家属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家属有义务对精神病人进行看管和治疗,防止他们做出危害社会的行为。

叶某志能够手持菜刀闯入叶女士家中行凶,说明他的家属在平时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所以,如果叶某志的家属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他们还应当对叶女士一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是叶某志根本没有精神病,那他就更应该受到严惩。他故意杀人,手段残忍,性质恶劣,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

生命权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

叶某志的行为不仅给叶女士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也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对于这种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邻里之间的关系到底该怎么处理呢?叶某志之前和叶家一直相处得不错,两家也没什么恩怨,怎么就突然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呢?

是不是在平时的相处中,有一些潜在的问题没有被及时发现和解决呢?邻里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遇到问题要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让矛盾积累和激化。

面对现实,叶女士一家现在最希望的就是能够为亲人讨回公道,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

他们每天都在痛苦和煎熬中度过,不知道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才是个头。

而叶某志的行为,不仅毁了一个家庭,也让自己陷入了万劫不复的境地。

您觉得精神病真的能成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吗?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