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闻挺有意思,一哥们徐某强用AI编了个“顶流明星在澳门输了10亿”的谣言,结果被警察叔叔请去喝茶,行政拘留8天。这事看起来挺可笑,但背后其实涉及不少法律问题。
说到这儿,想起战国时“三人成虎”的典故。
魏国大臣庞葱问魏王:“如果一个人说街上有老虎,您信吗?”魏王说不信。“两个人说呢?”魏王犹豫了。“三个人都说呢?”魏王答:“那我信了。”
后来庞葱离开魏国,果然谣言四起,以后魏王不再信任他。
两千多年过去了,技术从口耳相传进化到AI生成,但人性没变——谣言依然依赖群体的轻信与传播。不同的是,过去三人才能成虎,现在AI一出手,瞬间能造出千万只“数字老虎”。

作为法律人,比较关注处罚的依据,官方没有给出具体规定,到底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那个条款呢?
徐某强用的工具是“某书”里的AI生成功能,输入几个社会热词,一键生成一篇标题惊悚的谣言,内容直指某顶流明星境外豪赌输光家底。这谣言一出来,立马炸了锅,热搜热榜轮番上,吃瓜群众疯狂转发讨论,公共秩序被搅得一团乱。
公安部门最后给他定的违法行为应该是“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开信息没有明确条文),其依据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轻则拘留五天,重则十天,还能罚款五百。
徐某强这波操作,完美符合“其他方法扰乱公共秩序”,所以八天稀饭馒头咸菜的早餐稳稳到手。

其实类似案例这几年真不少。比如去年某地的张某,从网上下载一张小孩躺地上的图,配上“赵河镇又淹死孩子”的文案发到今日头条,结果被行政处罚。还有同镇的闫某,拍了个两车相撞的小事故,硬说成“八车连撞”,发抖音博眼球,最后也被警方收拾了。
更早之前,某县的程某发虚假视频,同样被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处罚。
这些案例说明,不管是用传统手段还是AI技术,只要造谣扰乱秩序,法律铁拳迟早砸下来。
不过有人可能会问:拘留八天是不是太轻了?毕竟谣言传播速度比过去快百倍,社会危害也更大。
比如山东某地有公司用AI批量造谣,发了300万条视频图文,非法获利数百万,最后87人被抓。这种规模的操作,光靠《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就不够用了,得搬出《刑法》里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能判七年。
不过徐某强这种个人行为,还没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刑事门槛,所以行政处罚也算合理。
话说回来,现在AI造谣成本低到离谱,输入几个关键词就能批量生产,未来法律可能会加码。比如提高罚款金额、延长拘留时间,甚至把AI工具的滥用单独列为加重情节。
要从根源上打击这类行为,光靠拘留几个“徐某强”肯定不够。

首先得完善法律,比如明确AI生成内容的责任归属——是使用者全责,还是平台也得连带?去年实施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规定平台得审核内容,但执行层面还有漏洞。
比如加大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是正在修订过程吗?会不会把AI工具的滥用列入其中打击,同时按照侵犯的法益,合并最高20天的期限予以拘留,我们拭目以待!
其次是技术防控,平台得用AI反制AI,比如训练算法识别虚假信息特征,给谣言贴标签降权。
最后是公众教育,得让大伙明白,随手转发“大瓜”可能就是在帮凶。比如去年有统计显示,AI谣言半年增长65%,很多人根本分不清真假,一看标题刺激就转发。
这其实是帮凶,虽然许多网友的无意之举动!
还可以引入驾驶员积分制度规范网友上网行为,每年设定12分,转发一次谣言扣1分,扣完十二分后不准转发信息,集体培训一周后进行考试,达到能够识别谣言的水平后,取得重新转发信息的资格。
这样让每个人管好自己,不轻易转发不了解的信息,不做谣言的帮凶,成为智者。
毕竟,谣言止于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