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43女子8个月打赏某22岁主播700万元,丈夫欲追回打赏金及利息。据杭州小强热线6月19日报道,男子丈夫发现妻子打赏行为后,认为妻子擅自挪用公共财产,男主播应该存在诱导行为,于是将男主播告上法庭。 女子打赏的目的是追求内心的愉悦,而且男主播与女子没有婚外情,线下交易等行为。女子从平台购买虚拟礼物,男主播从平台获得打赏金,二者不存在合同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男子诉求,起诉费用由男子承担。大家看好自己钱包吧!反正我是没钱打赏,误刷了一个棒棒糖,心疼的我中午只吃咸菜疙瘩了。 最后一个问题,都不涉及线下交易,不涉及婚外情,有的打赏能够追回,有的追不回来,这是为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