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税600多万元!虚构已纳税款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长沙某贸易公司被处以900多万元罚款 #长沙#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税三稽罚〔2025〕XX号 湖南宏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0XXXXXXXXXX): 我局于2024年5月31日至2025年6月9日对你单位(地址:长沙市高新开发区XX路XX号XX花园XX期酒店、公寓XX,法定代表人:蓝XX)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涉嫌骗取出口退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经查,你单位2021年1月5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取得邵东奇X箱包皮具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5份,发票金额48648329.26元,税额6324282.63元。你单位利用上述发票取得出口退税款6324282.63元。国家税务总局邵阳市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出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税务处理决定书》,函件内容显示: 1.借用他人场地注册; 2.伪造工资发放和水电耗用; 3.在检查所属期(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申报进项税额中,接受虚开发票占比94.83%; 4.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12月22日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21份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114份(发票金额48648329.26元,发票税额6324282.63元),受票对象均为湖南宏XX贸易有限公司,且收取湖南宏XX贸易有限公司资金后即时支付给上游已证实虚开发票的上游企业,运输业务明显异常等,证实上述发票均为虚开。 从上游税务机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来看,邵东奇峰箱包皮具有限公司生产状态异常、财务记录异常、用工异常、运输业务异常、资金异常,主要上游企业(主要原材料一皮革购进)已全部证实虚开。依法对你单位银行账户检查发现,你单位资金快进快出。你单位也未在限期内提供其他能证实支出真实性的材料。实地检查发现,你单位实际已走逃(失联)。 综上,你单位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出口退税款6324282.63元,系虚构已纳税款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你单位内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电话查询记录,现场笔录,注册地址照片;你单位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征管资料;上游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税务处理决定书》等资料。 二、处罚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广东省税务局、河南省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湖南省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海南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公告发布)第20项规定的“较轻”裁量阶次适用条件的规定,你单位虚构已纳税款假报出口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6324282.63元,对你单位处骗取税款1.5倍的罚款,即罚款9486423.99元。 以上罚款共计9486423.99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三、告知事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之规定,对你单位上述违法行为,现责令予以改正。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〇二五年六月九日 #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 #长沙骗取出口退税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