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全网最寒心的就是这个联系2.8万元救护车的医生了,明明约定好的2.8万元救治转运费,患儿转危为安了,却被家属反咬一口,收费不合理。 据医院工作的朋友说:转运救护车不是大多数人理解的由公立医院所属的救护车,常常根据配备人员、设备、路途远近协议价格。 比如该事件中的救护车从江西转到上海,配备了医护人员,携带了ECMO等抢救设备和药品。 也就是说这个患者按120规定价格找一辆这样条件的救护车,那估计全国都找不到。这让我想起了那个超市吃了榴莲不付钱,还说吃了榴莲让他不舒服的那个人。 我个人觉得,事先谈好的价格,就按照约定付费。救好了人,又被反咬一口。这样以后还有哪个医生敢患者约紧急救护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