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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一个村的村民哄抢该村土豆种植户土豆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想起多年以前,听

安徽宿州一个村的村民哄抢该村土豆种植户土豆的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想起多年以前,听一个法学教授讲课时,说到过这个所谓“法不责众”的情况,他讲到,真的要建设法治社会,要依法执政,不存在法不责众,法是一定要责众的,这才能体现法治的威严。

这事吧,也不存在不好追究的问题。像这种村民敢大规模哄抢的,一定是有组织者的,或者背后有怂恿者,这个很好找。即使一时找不到,现场看谁拿的最多,有视频为证,只要抓住几个挑头的,后面是谁指使的,一定能找出来。

而且连抢四天,要是没有人在背后指使,信么?或者是村里一些无事生非者,或者是同行,甚至有可能就是这个承包商和村干部之间有了矛盾,村干部在背后默许。一般村民,是决不敢擅自去人家地里抢东西的,这种素质,是刻在基因里的,普通农民是懂的,也是会自觉遵守的。

有可能会去偷点别人地里的瓜,但像这种光天化日下光明正大地去人家地里抢东西的作法,普通村民还真不敢。

看到网上有些脑洞比较大的言论,说是承包商故意做局,诱骗村民去承包地里拿土豆,然后又自己报警,为了平账啥的。不得不说这脑洞大得可以,人家是个体承包商,有啥必要做假,做了假账回去找老婆报么?

有人还说,500亩地,抢了四天,才被抢了10万斤,一亩才产2000斤?——人家是被抢10万斤,不是产量就有10万斤,而且地被毁了,好的坏的土豆都被挖出来了,损失何止10万斤?

这事往小说是承包商的一点经济损失,往大了说就是破坏营商环境,破坏我们正进行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这就是提倡的要让每个公民从每一件小事中感受到法治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