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疯狂!福建,43岁女子打赏22岁的男主播700多万元,女子丈夫得知后将男主播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但法院最终判决丈夫败诉,还要承担6万多元的诉讼费用。网友:有钱人的世界我不懂。 (来源:齐鲁壹点) 43岁女子是一名家庭主妇,从2020年开始迷恋上了网络直播,尤其是对一名22岁的男主播情有独钟。 从2020年6月开始她每月都给这名22岁的男主播打赏礼物,而且出手阔绰。 在男主播参加的一次某平台"直播年度盛典地区赛"期间,她通过其母亲和其个人短视频帐号打赏200多万元为其助力。 在其参加后一次新星赛时更是一天就打赏了40万元。直到被丈夫发现短短的8个月时间为男主播打赏了700万元。 得知自己的妻子背着自己给男主播打赏700多万元,丈夫将男主播起诉到法院要求归还全部打赏资金。 丈夫认为,妻子用于打赏的钱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没有征得自己的同意,而擅自对主播进行打赏,是被男主播诱导,自己有权追回。 而男主播则认为,女子在平台充值给自己打赏礼物是网络消费行为,是针对直播表演的精神消费,自己提供了直播服务,并非无偿获得打赏。且与洪梅琳仅为主播与粉丝的正常关系,两人也不存在婚外情行为,其丈夫也并未感受到积蓄减少对家庭生活造成影响,女子有权使用夫妻财产消费,不应归还。 而女子未对自己的打赏行为并未进行答辩。 法院审理认为,女子通过短视频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虚拟礼物对男主播的直播进行打赏,平台再根据平台规则与男主播进行结算,由平台支付给男主播相应的报酬。男主播并非从女子那里直接得到款项,与女子形成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主播本人。 法院驳回了男子的诉讼请求,男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诉讼费用6万多元由女子丈夫承担。 此事发生后引发了网友热议,有的网友说,700万是夫妻共同财产,单方面赠与他们为无效,丈夫有权讨回属于自己的350万。 也有的说,夫妻共同财产,就这一条够了,纯扯淡!这社会真的乱七八糟的。都43岁了,还有那激情?还看美男打赏,还上百万的。 还有的说,大部分追回来,是未成年打赏。 只能说是这个家庭太有钱了,妻子打赏了700多万元丈夫8个月后才发现。 但妻子是一名完全行为能力人,有权支配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女子打赏的动机是“追求内心的愉悦”,与主播不存在婚外情、私下交易或情感纠葛,打赏仅为娱乐消费,不涉及不当目的。 只能当打赏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或者与主播有婚外情、私下亲密互动或情感纠葛时法院才会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认定行为无效并支持返还。再或者因为打赏行为已经严重超出家庭开支范围,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能判定返还。 只能说是网络世界和现实的人都太疯狂,为了内心的高兴不惜一掷千金呀!不知你认可这种行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