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内部人员,可以买到活动门票,从而获得他人信任,骗取钱财,日前,江都法院对一起诈骗案件进行审理。
2023年2月,俞女士在官方购票平台抢购某活动门票未果,于社交账号发布求票信息。王某随即联系俞女士,称自己是内部工作人员,可帮忙购买门票。双方添加微信后,俞女士向王某转账11000元预定两张门票。然而活动当天,王某既未交付门票,又以工作繁忙为由拖延退款,察觉受骗的俞女士果断报警。
同年10月,姚女士虽在官网购得某活动内场门票,但因座位靠后,便在微博发布换座需求。王某主动私信,称自己有靠前座位门票可交换,只需加价500元。姚女士转账后,王某却迟迟未履行承诺,对退款要求也置之不理,姚女士无奈选择报警。
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平台发布代买门票、更换座位等虚假信息,吸引有购票需求的市民添加微信。通过发送网络下载的门票照片等手段,实施诈骗,累计骗取多名被害人共计78100元。法院认定,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电信网络技术实施诈骗,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