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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一43岁女子,给22岁男主播打赏,每月赏3万~100万,8个月时间,打

福建福州,一43岁女子,给22岁男主播打赏,每月赏3万~100万,8个月时间,打赏了700多万,不久,被丈夫发现,丈夫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无权单独处置,丈夫到法院起诉,要求男主播返还打赏资金和利息,法院判决下来,丈夫直接崩溃! 2025年6月18日,据潇湘晨报·晨视频报道,一女子打赏男主播700万,被丈夫发现后起诉到法院。 2020年的时候,洪梅琳结婚已经12年了,她出生于1977年,时年43岁,丈夫蓝天云比她小了一岁。 洪梅林做家庭主妇,除了照顾家庭,闲暇无事,迷上了看短视频直播,她拿着手机翻看,男主播在屏幕里卖力的表演,潘晓安就是其中一个。 潘晓安22岁,他年轻帅气,充满着活力,每次潘晓安直播,洪梅琳都在直播间支持,她摇旗呐喊,成了潘晓安的老铁。 2020年6月,洪梅琳开始给潘晓安打赏,她出手阔绰,仿佛只有这样,才能有所寄托。 打赏的时候,她仿佛自己也恢复了年轻岁月,她生来活泼,也喜欢唱歌跳舞,可惜青春已逝,她已成了中年主妇。 不知不觉,她在8个月内,给潘晓安共计打赏了700万元,平均每月3万到100万,她毫不手软,钱象流水般往外流去。 她不但用自己的抖音账号打赏,还用母亲的抖音账号打赏,只要潘晓安在线直播,她就看的如痴如醉。 潘晓安在2020年12月初,参加2020抖音直播年度盛典地区赛。 洪梅琳坚决支持,潘晓安是她的偶像,她要追随,近乎疯狂的用两个账号给潘晓安打赏。 仅这次打赏,就超过了200多万,洪梅琳丝毫没有察觉,不知不觉钱就花了出去。 到了12月中旬,平台举办新星赛,潘晓安参加,洪梅琳再次疯狂,一天内向他打赏40多万。 丈夫蓝天云感觉不对,他回到家里,妻子再也不像以前那样热情。 从前的妻子,在家打理生活,蓝天云在外打拼,每天回家,身心疲惫。 可自从迷上短视频,妻子就不再关注他了,她的心思全部都搁在了直播平台。 他发现妻子经常对手机笑着,每当问起,她会说看直播很有意思,她不过是在消磨时间。 蓝天云并没多想,毕竟短视频直播已经普及,人人都喜欢,闲暇无事时,自己也会打开观看。 可有一天,他突然发现,洪梅琳向男主播打赏,金额巨大,令他始料未及。 偶尔打赏,小打小闹他不反对,可是,妻子的行为近乎疯狂,她在8个月内,给男主播打赏了700多万元。 蓝天云顿时恼火,虽说家里并不缺钱,可是钱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 妻子在家,不知道他在外面辛苦,赚钱艰难,她手一划拉,钱就没了。 蓝天云又发现,洪敏琳专给潘晓安打赏,而潘晓安的年纪只有22岁,这个年龄,可以做他们的儿子。 蓝天云认为,潘小安作为网络主播,诱导妻子给他百万打赏,妻子洪梅琳用来打赏潘晓安的钱,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潘晓安必须返还。 蓝天云告上了法院,要求潘晓安返还妻子给他打赏的钱和利息。 但潘晓安认为,自己是短视频平台主播,洪梅琳在平台打赏,是网络消费行为,自己在线下和洪梅琳并没有过婚外情行为。 并且,潘晓安认为,洪梅琳在平台充值和打赏的金额,是长期形成,累计出来。 对他打赏,仅仅处于欣赏喜爱自己,二人并不存在不当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序良俗。 并且,洪梅琳作为妻子,在平台打赏,本是一种消费行为,因此获得愉悦,她有权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消费,并且,并没有因为打赏影响到了他们的生活。 蓝天云认为,潘晓安强词夺理,明明是他故意诱 导洪梅琳对他进行大额打赏。 打赏给他的700万元,是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洪梅琳无权自行支配,他作为丈夫,有权追回。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要想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征求另一方的同意,否则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 不过,对于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洪梅琳通过抖音平台观赏直播,并根据《用户充值协议》购买抖币,进而用抖币购买虚拟礼物对直播进行打赏。 在直播、打赏结束后,平台再按其与主播的相关约定对用户打赏的虚拟礼物进行结算,由抖音平台向平台主播支付相应报酬。 因此,与洪梅琳形成合同关系的是抖音平台,而非主播潘晓安。 蓝天云作为非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向主播潘晓安主张返还打赏资金及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男主播不用返还,案件受理费6万多元由蓝天云自行承担。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