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缺德!”6月11日, 广东,一顾客去烩面店吃饭,发现未成年在帮忙收桌,毫不犹豫举报面馆雇佣“童工”,导致面馆老板被罚5000元!没想到老板一怒之下拿出户口本自证:“自家孩子周末在店里帮忙也不行吗?”
2024年6月11日,一位食客在店里吃饭,突然瞅见个半大孩子在麻利地收拾桌子、擦碗筷。瞬间他面露不快,饭店这是雇佣“童工”啊!一股“正义感”涌上心头,二话没说,举报电话就拨了出去。果然,没多久,相关部门的人就上了门。经过一番“认定”,一张5000元的罚单直接甩到了老板面前。
然而,就在大伙儿以为这“雇佣童工”案板上钉钉时,老板接下来的举动却出乎意料。他没辩解,也没求情,只是气冲冲地摸出一本户口本,“啪”地往桌上一拍,吼道:“这是我亲闺女!自家孩子周末来店里帮帮忙,犯法了吗?”
原来,那个被当成“童工”的孩子,正是老板的亲骨肉。孩子周末放假,寻思着帮爹妈分担点,搭把手干点活,谁承想竟招来这么大麻烦,还让家里平白无故挨了罚。
可对此,网友们并未买单,自己孩子就能这么糟践吗?那么,法律上到底怎么算“童工”?
我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写得明明白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都不能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用了,每用一个童工,一个月就得罚5000块。
法律条文里的“童工”,指的是不满16周岁,跟单位或个人形成了劳动关系,靠出卖劳力换钱过活的少年儿童。说白了,判断是不是雇佣童工,得看两条:一是双方有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劳动关系;二是这孩子是不是靠这份活儿挣钱养自己。
回头看这家烩面店。老板的闺女,不过是周末回家帮着收拾碗筷、拖拖地,这完全是家人之间互相搭把手。孩子没拿工资,父母和孩子之间也不存在什么“雇佣”,更谈不上谁“管理”谁去“挣钱糊口”。从法律角度严格掰扯,这跟《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里说的“劳动关系”和“获取报酬”,根本是两码事。
随着这件事不断发酵,当初举报人的动机也成为了大伙议论的焦点,有人直说这举报的顾客“太缺德,没事找事”,人家孩子帮衬家里,又不是出去打工挣钱,“这也要举报,安的什么心?”
甚至有人怀疑,举报人压根就是同行,看店内生意红火,这才出此毒计。
抛开法律条文的严丝合缝,从人情和教育的角度看,家长让孩子在自家店里适度帮忙,好处其实不少,甚至可以说是成长中必要的一课。现在的孩子,大多不像父辈那样缺吃少穿,生活条件好了,但也更容易养成“温室花朵”的习气,对生活不易缺乏认知。
让孩子亲眼看看父母怎么工作,亲身参与进来,哪怕只是收拾碗筷、拖拖地,也能让他们直观感受到父母经营的辛苦,明白一分一厘都来之不易,从而学会感恩和珍惜。更重要的是,这种劳动实践能帮孩子理解劳动是生活的一部分,避免养成懒惰的毛病。
从这些小事做起,不仅锻炼动手能力,培养生活技能,更能让他们在成长中学会打理生活,将来走向社会也能更好地照顾自己。当然,前提是父母得合理安排,别耽误了孩子的学习和休息。
这种“帮忙”,本质上是家庭教育和亲子互动,目的是培养责任感和劳动意识,跟法律严打的、以剥削为目的的“雇佣童工”,完全不是一回事。
那么,对于烩面店老板的遭遇,您怎么看?您觉得自家孩子在店里帮忙,算不算“童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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