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20岁的董某带着女友保某和3岁的侄女董某冉骑着电动车出行,被酒后借车的黄某以174km/h的时速追尾,三个人当场离世。车主孙某某明知黄某醉酒还把车借给了他,事后还毫无歉意,死者家属代女士悲痛欲绝,但连现场照片都不让看。网友:酒驾者为何如此漠视生命,车主又为何如此纵容?
据澎湃新闻2025年6月16日报道,2024年9月的一天,20岁的董某带着从云南远道而来的女友保某,还有3岁的侄女董某冉,三人骑着电动车出门。他们计划着一天的游玩计划,可谁能想到,危险正悄然逼近。
黄某在酒桌上喝了不少酒,酒精上头的她,竟然向车主孙某某借车。孙某某明明知道黄某已经喝得醉醺醺的,却还是把车钥匙交到了她手里。
黄某拿到车后,一脚油门下去,车子的速度达到了174km/h的时速。
“砰”的一声,黄某驾驶的车辆狠狠地撞上了董某三人骑的电动车。火花四溅,电动车瞬间被撞得粉碎,董某、保某和董某冉三人当场就没了气息。监控里那刺耳的碰撞声,成了家属们永远无法抹去的痛。
死者家属代女士赶到现场,想要看看亲人最后的样子,可车主孙某某等人却连现场照片都不让她看,还说怕她崩溃。
代女士哽咽着说:“他们怎么能这么狠心,我的亲人就这么没了,他们连句道歉都没有。”
酒驾入刑已经多年,可还是有人视生命如儿戏。黄某酒后驾车,完全不顾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而孙某某,明知黄某醉酒还出借车辆,这种纵容的行为,无疑是在为悲剧的发生推波助澜。
那么,以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这件事呢?
一、黄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黄某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其体内酒精含量必然达到醉酒标准,这已经满足了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而且,她驾驶车辆的速度高达174km/h,远远超过道路限速标准,这种严重超速的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的一种表现,进一步加重了其行为的危险性。
黄某醉酒后驾驶车辆,以如此高的速度追尾电动车,导致20岁青年董某、其女友保某及3岁侄女董某冉当场身亡,造成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某的行为明显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为她的醉酒驾驶和严重超速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且造成了三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她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此外,黄某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因本次事故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费用。
二、车主孙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明知他人醉酒,仍然向其出借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孙某某明知黄某醉酒,却仍然将车辆借给黄某使用,这种行为为黄某的危险驾驶行为提供了条件,与黄某的危险驾驶行为具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所以孙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孙某某作为车主,对车辆负有管理责任,由于他的过错出借车辆导致事故发生,他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与黄某共同赔偿死者家属的损失。
这场车祸,让三个原本幸福的家庭支离破碎。董某的父母失去了儿子,保某的家人失去了女儿,董某冉的父母失去了孩子。每天都在痛苦中煎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
我们不禁要问,酒驾者为何如此漠视生命?车主又为何如此纵容?难道非要等到悲剧发生,才懂得生命的宝贵吗?
希望这起事件能敲响警钟,让更多的人意识到酒驾的危害,也希望车主们能增强责任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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