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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6月15日,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被老板解雇,老板却拖欠55

太欺负人了!6月15日,福建泉州,一女子在餐饮店打工,被老板解雇,老板却拖欠5500元工资不给,多次讨要无果,女子申请劳动仲裁,经过调查,最终裁决餐饮店支付员工2万多元。老板瞬间傻眼,她只是临时工,没有签合同!执法人员:临时工也要签合同! “我天天累死累活干,说解雇就解雇?连工资都要昧着不给,还有没有天理了!” 福建泉州一名女子愤怒的朝老板吼道。 事情要从 2024 年 5 月说起,女子经人介绍,来到泉州这家餐饮店打工,岗位是服务员。入职时,老板没提签合同这事儿,只说她就是临时帮忙的,随时可能走人,女子想着有活儿干,能挣钱就行,没多想就答应了。 此后,她每天按时到岗,擦桌、上菜、收拾卫生,忙得脚不沾地,每月说好 3000 元的固定工资,也能按时拿到。转折点出现在 2024 年 10 月,餐饮店生意渐淡,老板突然通知女子不用再来上班。 可 10 月 1 日到 11 月 25 日这段时间的工资,总计 5500 元,却被老板死死攥在手里。女子一次次上门讨要,老板要么说过几天就发,要么干脆躲着不见。她实在没辙,决定走劳动仲裁这条路,这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道重要防线,也是很多人在走投无路时的希望。 仲裁过程中,女子提交了自己的工作记录、与老板的聊天记录,甚至还有同事愿意为她作证。而餐饮店老板这边,面对仲裁庭通知,压根没当回事,连仲裁现场都没露面,抱着她就是个临时工,没合同能把我咋的侥幸,玩起了消失。 可法律不会因为老板的无知就网开一面。仲裁员调查发现,虽然双方没签书面合同,但女子实实在在为餐饮店提供了劳动,从 2024 年 5 月 25 日入职,到 11 月被解雇,存在明确的事实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得支付双倍工资补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也得给赔偿金。最终裁决下来,餐饮店不仅要补发拖欠的 5500 元工资,还得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 15000 元、违法辞退赔偿金 6000 元,三项加起来 2 万多元! 老板接到裁决结果时,瞬间傻眼,还嘴硬 “她就是临时工,没合同不算数”,执行人员当场普法:“只要存在劳动关系,不管是不是临时工,都得签合同,法律面前,没有‘法外之人’!” 这事儿也给各位老板敲警钟:别再抱着 “临时工不用签合同” 的老黄历,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劳动者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合法用工、按时发薪,才是长久经营的正道。要是总想钻空子、耍心眼,最后不光要赔钱,还得坏了自己名声,得不偿失。 如果生活中你遇到这种情况,你觉得该咋维权?评论区一起讨论一下吧!

评论列表

我是流氓我怕谁
我是流氓我怕谁 3
2025-06-17 18:24
。。毛线,老板说是雇员呢?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不是那么容易认定的。

太子辉 回复 06-17 21:10
你要是硬犟,白纸黑字给你搬更多法律规定!

用户10xxx25
用户10xxx25 3
2025-06-17 21:20
这是个正规劳动局
小周
小周 2
2025-06-17 18:45
哈哈,老板这下傻眼了,多兔那么多出来了,这下消停了
ZCLJ
ZCLJ 1
2025-06-17 2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