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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

摊上大事!广东广州,一名女子去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电动车被人骑走,要求老板帮忙追赶,老板骑电动车赶上对方后,女子称对方是小偷,老板与之发生肢体冲突,小偷受伤后达轻伤二级,警方以故意伤害罪对老板立案,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予处罚,但小偷却将老板诉至法院索赔41935元,法院会如何判决? 熊强是四川遂宁人,多年前到广州打拼,通过努力在城乡结合部开起一个小卖部,主要售卖各类生活用品,以及一些日常果蔬,曾倩因为经常到熊强处买菜,两人逐渐熟悉起来。 事发当日,曾倩去购物时,将电动车停在熊强店附近,不料买完菜准备回去时,发现电动车不翼而飞,13时许,曾倩打电话给熊强,称自己的电动车被一男子偷走,要熊强去帮忙。 因为熊强离现场很近,骑电动车赶过去只需要几分钟时间,熊强沿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山水城路段行驶时,在路上还遇见认识的人杨峰,于是驾驶电动车,搭载杨峰一起赶到现场。

几分钟后,熊强与曾倩相遇,曾倩告知熊强,在前方推电动车的男子,就是偷车辆的人,于是熊强上前对谭波进行拦截,拦截中双方肢体冲突。 谭波因此倒地受伤,当天即前往原增城市中新镇卫生院进行门诊检查,并被诊断为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医嘱建议住院治疗,为此谭波花掉医疗费134元。 后谭波报警称遭到谭波殴打,其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并13次到医院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4501元,熊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分局刑事拘留。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3个月后,检方认为根据本案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难以认定谭波的伤情是由熊强殴打所造成的。

为此,检方以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熊强不起诉,同日熊强被无罪释放。 谭波对此却不满意,将熊强诉至法院,索要赔偿41935元,包括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800元、营养费1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并提出如下理由: 事发当日,谭波因与曾倩发生经济纠纷,将曾倩的电动车骑走,却被叫来的熊强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后警方将此案分为刑事案件处理,期间,谭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年后,检察院对熊强作出不起诉决定,谭波认为,谭波受伤是熊强及杨峰共同造成,熊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谭波的健康权、生命权,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熊强答辩称: 1.如果熊强是去打人的,肯定会带工具,但实际上并没有,熊强追上谭波后,叫杨峰帮忙看车,熊强上前去拉电动车,不让谭波推走,但谭波不肯松手,双方拉扯过程中谭波摔倒。 谭波摔倒后又来抓熊强,熊强并没有打他,只是相互拉扯,并在拉扯中推了谭波,同时责备他偷车还打人,谭波看到人越来越多遂心虚离开。 2.冲突是谭波先挑起来的,熊强认为自己是在抓小偷,属于见义勇为,故不同意赔偿,且谭波主张的误工费没有工资单,医药费没有正式发票。 那么,此事该如何认定?

本案庭审中,谭波陈述其报警后,派出所查阅了监控视频,但监控显示只有熊强和杨峰在步行,并无殴打的内容,直至2年后派出所找到熊强,才对他作笔录,但不清楚笔录内容;熊强称其一共做2次笔录,内容均与本案庭审陈述一致。 对此,谭波以监控视频并无殴打内容,且笔录为熊强单方陈述,检察院亦有退回补充侦查,故调取监控视频和熊强的讯问笔录并无必要为由,明确表示不申请调查取证。 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庭审中的陈述及谭波提交的证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熊强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熊强是否具有过错。 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虽无直接证据证明熊强对谭波进行了殴打,但双方对谭波在争执中受伤这一结果均不持异议,法院予以确认。

鉴于谭波受伤的损害后果,与双方之间的争执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以及谭波两处受伤骨折的严重后果,可以认定熊强在阻止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时采取措施不当,明显超出必要限度。 民法典第182条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紧急避险人应承担适当民事责任。熊强对谭波受伤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80%赔偿责任。 经查实,谭波与曾倩存在经济纠纷,谭波推走曾倩车辆是想用于抵债,尽管此事事出有因,但谭波的推车行为,并未经过车辆所有人同意,才导致本案纠纷,故谭波亦存在过错,应自负20%责任。

关于谭波的损失,根据现有证据,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法院核算损失金额为医疗费4635元、误工费2075元、交通费300元、营养费300元。 综上,判决熊强应赔偿谭波5848元,驳回谭波其他诉求。对此,你怎么看?

评论列表

一二三
一二三 49
2025-06-17 00:21
以后什么小偷之类与我无关,万一小偷告我呢,

Liao 回复 06-17 10:04
小偷与你有什么关系?

中国心
中国心 45
2025-06-17 01:32
做好事也有错?所以网上说的路上有人跌倒也不能去扶,是扶不起,就算跌倒者不诬告你,可能派出所也会判你去扶人造成二次伤害,赔钱没得商量,这就是社会的现实
用户16xxx48
用户16xxx48 33
2025-06-17 00:21
没天理了。

爱得浪漫 回复 06-17 07:31
啥时候有过天理

用户97xxx82
用户97xxx82 29
2025-06-17 03:13
要是这是真事,就应该取消警察和法律院,一个不能制止犯罪一个不能定罪。反正是谁伤谁有理。
盖世太保
盖世太保 16
2025-06-17 05:30
现在老实人好人活的窝囊战战兢兢 坏人活的潇洒
用户13xxx60
用户13xxx60 14
2025-06-17 04:37
南京实习增城覆职法官
奇哥
奇哥 7
2025-06-17 09:25
道德已死
小爱
小爱 6
2025-06-17 09:46
再次说明好人做不得
用户12xxx22
用户12xxx22 6
2025-06-17 09:48
贼的“误工费”……,真是好法官[点赞][点赞][点赞]
随你心动
随你心动 6
2025-06-17 09:28
现在叔叔也不管这个,以后碰见小偷要跪着求他不要偷
清虚子
清虚子 5
2025-06-17 10:02
小偷还有误工费!![捂脸哭][捂脸哭]
都好
都好 4
2025-06-17 09:40
关键是法官知不知道谁是小偷?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3
2025-06-17 09:56
小偷的误工费是补偿小偷受伤了不能出去行窃了吗?
用户17xxx52
用户17xxx52 3
2025-06-17 10:12
没经过别人同意开走别人的车,又叫偷,叫抢!
掌柜的
掌柜的 2
2025-06-17 08:11
起因是这女的是老赖,欠债不还,被人家把车推走了

用户18xxx07 回复 06-17 10:34
那也应该这女的赔,关老板鸟事?

东山vikey
东山vikey 1
2025-06-17 10:24
小偷变受害者
山中老虎
山中老虎 1
2025-06-17 09:57
以后看见坏人干坏事来不成
用户47xxx56
用户47xxx56 1
2025-06-17 10:27
这个跟扶与不扶有得一拼,今后还有人敢见义勇为?按这么说,小偷的误工费还是要少了,因为一天可以偷一万,骨折了起码一个月不能开工,误工费应该是30万了。法官,是不是这样算?
本人准备戒微信
本人准备戒微信
2025-06-17 10:39
生搬硬套法律条文的后果。
老军人
老军人
2025-06-17 10:40
不应赔偿。
1條蕗1爿兲1個辵卞佉
1條蕗1爿兲1個辵卞佉
2025-06-17 10:39
一、不做善人善事! 二、不捐款不买彩票! 三、不捡不拾不义之财! 四、不扶老人不听宣传!
性情中人
性情中人
2025-06-17 10:44
真是乱套了,做好事还要倍钱,天下不乱才怪呢。
基督山伯爵
基督山伯爵
2025-06-17 10:42
以后遇到小偷是不是还得把钥匙送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