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31岁男子因争执被保安经理群殴致死,3人获刑10-14年,赔款却成空头支票!经理掏了8万,俩保安连8千都拿不出,家属连丧葬费都凑不齐!这哪是“调解矛盾”,分明是“杀人泄愤”!
监控里俩保安五大三粗的,冲上去揪着林某衣领就往墙上撞,经理李某更狠,抄起对讲机就往人肝区砸!
林某蜷在地上捂着肚子求饶,他们还踹了两脚才罢休——这哪是“制止争执”,分明是“故意杀人”!
更离谱的是,林某回家后疼得直打滚,送医院抢救20多天,最后还是因为肝脏破裂感染休克死了!
最气人的是赔款!俩保安月薪三千,经理月薪八千,法院判他们赔23万,KTV赔87万,结果经理掏了8万,俩保安直接躺平:“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现在人蹲监狱里,家属连丧葬费都凑不齐,林某母亲天天抱着遗像哭:“我儿子一条命,就值这8万?”
建议立法强制娱乐场所买“暴力责任险”,但凡员工动手打人,保险公司直接赔钱,省得扯皮!
还有人说:“保安工资低,脾气大正常!”
可问题是,你拿三千块工资,凭啥替老板背“杀人罪”?
现在好了,10年起步的牢饭,出来都四十多了,这辈子算毁了!
建议所有保安岗入职前先测“暴力倾向”,但凡有前科或心理测试不过关的,直接拉黑!
本案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1. 主观故意:三人明知殴打可能致人重伤仍实施暴力(依《刑法》第234条);
2. 客观行为:拳打脚踢、用对讲机击打要害部位,致林某肝区破裂;
3. 结果: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10-14年有期徒刑,符合“致人死亡”量刑标准(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事赔偿方面,KTV作为场所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涉案人员名下无财产,家属可申请强制执行,冻结其未来收入或查封房产(如有)。
您觉得这起案件里,最该反思的是“暴力成性的保安”,还是“纵容暴力的KTV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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