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巩义,女子和男子结婚10多年,男子去世,女子和继子一家一起居住生活,她问继子要生活费,可继子不给,还断水断电,女子大怒:你不就是逼着,想让我离开家吗?可继子却说:我没钱咋给! 6月13日,河南民生频道报道,柴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再婚老伴是2008年认识的,两人确定关系后,便齐心协力,一起把家里的房子盖了起来。 2009年,他们办事并登记结婚,柴女士带着自己的女儿,丈夫则带着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一家五口就这样组建起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 在之后的十多年里,柴女士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一大家子也和和气气的。 可2024年正月,老伴突然去世,这让柴女士很是悲痛,但是继子和儿媳对她的态度跟以往一样,还算可以。 柴女士也依旧像往常一样,照顾着这个家,还帮继子照顾着孩子,她想着,一家人还是要相互扶持着过日子的。 可到了2024年10月,柴大妈问继子要生活费,没想到继子不仅不给,还做出了断电和断掉厕所坐便水的事情,双方发生矛盾。 这让柴女士很是生气,她怎么都想不明白,自己辛辛苦苦照顾这个家10多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自己什么都没有得到。 继子断水断电,分明就是在逼自己离开这个家,可他们住的房子还是自己和丈夫盖的。 继子却给出了另一番说辞,他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断水断电过,还反问道:不送电你咋用,谁家热水器不用送电,谁家开个电视机不用开电? 当记者问起双方的矛盾点时,继子说是因为继母上厕所故意恶心,不冲厕所,可能因为这个,继母和自己妻子两人干架了。 而柴女士却表示:如果继子要赶自己走,那就直接说就行了。 记者又问继子,柴女士究竟能不能继续在家里住下去? 继子肯定地回答:能,并且自己也没有去拔她的插头或者不让她用电,一回都没有。 当问起为何不给柴女士生活费时,继子无奈地说:“我没钱咋给。” 他还表示,柴女士平时把家里和孩子都照顾得不错,算是一个称职的妈妈和奶奶,自己从来都没有说过一句不好听的话,大家主要就是缺少沟通,这才有了误会。 记者劝柴女士不要纠结钱和房子,日子要想长久的过下去,双方得先有感情,他们作为儿女的也没有说赶你出门。 同时,又劝柴女士的继子,平时生活当中肯定有各种开销,吃喝用度都需要用钱,能给柴女士贴补的就给她贴补下。 继子认可了记者的说法,柴女士听了继子的话,情绪也渐渐平复下来,她表示:“他以后能好好过了就好好过。” 柴女士来到这个家庭10多年,她操持家务,照顾孩子,为家庭付出很多,继子也是认可她的付出的,觉得她照顾家庭和孩子都很不错。 在父亲去世后,继子应该更加尊重和照顾继母,亲情是无价的,一家人应当相互理解和相互包容。 柴女士说继子不给生活费,还断水断电,想要赶自己走,可继子却说自己没有断水断电,也没有说赶继母走,双方之间缺少沟通,导致误会发生。 如果双方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沟通,或许很多误会都可以避免。 柴女士和继子的矛盾是从她要求继子拿生活费,继子不给开始的,那么继子是否需要拿生活费给柴女士呢? 《民法典》第1072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柴女士和继子之间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是如果柴女士嫁给再婚丈夫时,继子还未成年,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对柴女士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当柴女士没有工作能力,也没有收入来源的情况下,继子需要照顾老人或者给予一定的生活费。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如果继子不照顾她,柴女士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赡养费。 如果柴女士和继子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继子对柴女士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 但是这套房子是柴女士和丈夫一起盖的,她有房屋的使用权和居住权,继子也不能将她赶走。 对于此事,大家有什么好的建议吗? 信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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