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婚检女子被检测出了艾滋病,在女子的苦苦央求下,医生选择了沉默。婚后不出意外,男子也感染了艾滋病,于是崩溃后的男子到卫健委投诉,医生被停职,而且男子扬言还要砍死医生。这是近日发生在湖北的案例。 这就很矛盾了, 按照规定,病人的隐私权医生必须保密,而保密后的后果就是被停职和可能被砍死。但如果告知男方,又侵犯了女方隐私权,一样面临被投诉和被砍死的后果。 到底是隐私大于天,还是公众安全大于天? 有网友表示:法律如果不严惩这个医生,就是纵容犯罪,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生命健康权高于隐私权,这是法律应有之本义。在夫妻结婚前的婚检中,必须如实告知对方,配偶的健康权高于另一方的隐私权。 双方都有知情权。婚检就是为了避开这些疾病传播。反而传播了,婚检还有什么意义。 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