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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开启申报

日前,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简称“区域中心”)开启申报。四川将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选择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或联合体)建设区域中心。申报单位应具备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贮存、运输、拆解、检测、综合利用能力,或具备整合相关资源的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等均可申请建设。

聚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活动的各个环节,四川正通过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等举措,让废旧动力电池“变废为宝”。

本次开启申报的“区域中心”是什么?“可以理解为是全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的‘心脏’。”根据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的解读,区域中心的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满足相关条件,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功能的回收利用综合体,区域中心性质是企业化运行的市场主体,为社会各界处理废旧动力电池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悉,在能力要求上,申报单位需要具备回收储存、运输转运、综合利用、信息化溯源4方面的能力。具体来看,包括回收利用网络覆盖范围不少于3个市(州)、具备与区域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能对电池来源和去向进行追踪等。经济和信息化厅明确要强化协同,申报单位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回收网络体系,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构建回收利用体系。

《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将四川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建设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对于区域中心,四川将给予政策“倾斜”,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及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及绿色工厂;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真金白银”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