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男子为了讨女子欢心,花费30420元带着女子去巴厘岛旅游。可女子对他的态度没有任何改变,还是不冷不热的。男子遂要求对方退还一半的费用15120元。女子拒绝退还,法院怎么判? 陈先生是上海人,在去年他与李女士相识后,就一发不可收拾的爱上对方,为此对李女士展开了猛烈的追求。 但李女士这边,对于陈先生的态度不是多么好,总是不冷不热的,但这并没有让陈先生灰心丧气,他开始想各种办法讨李女士的欢心。 恰逢国庆假期,两人都休息在家,陈先生便想着,通过旅游的方式,来拉近他和李女士的关系,从而确定关系。 找了半天,最终陈先生选中一个巴厘岛7天6夜的旅游团,不过价格不菲,单人价格就在15120元,但一想到李女士,陈先生就不在乎这些了。 李女士这边也有出游的打算,两人很快就达成一致,当然李女士的旅游团费用,都是由陈先生一人所承担的,毕竟是他主动追求的李女士。 国庆期间,两个人在巴厘岛玩的很快乐,每天李女士都非常高兴,这也让陈先生很高兴,认为经过这次旅游,李女士应该就会接受他。 可令陈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旅游时还好好的,等到返回国内,李女士依旧是那副态度,对陈先生不冷不热的,这让陈先生很失望。 尤其是想到自己为李女士花的15120元,内心就非常气愤,最终他一怒,选择放弃李女士,不过在此之前,他想将那15120元给要回,自己不能白白带着个女人旅游。 说实话,对于普通工薪阶层来说,15120元并不是个小数字,李女士这边自然不愿意给,可以说要不是有陈先生,他肯定舍不得花这么多钱旅游。 因此李女士认为,旅游的费用,是陈先生在追求她期间,所自愿支付的,自己并没有一点强迫,属于是正常花销,拒绝退还费用。 陈先生怎么会轻易罢手,毕竟他花了钱,女人却没得到,那他去旅游还有什么意义,反正这钱肯定是不能白花,要是得不到陈女士,那就必须退钱。 最终两人闹上了法院,很显然,陈先生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追求异性中的花销是正常的,对于李女士的旅游费用,也是自愿支付的,因此法院认为,李女士不用退还给陈先生旅游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