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广东,号称“盗甲天下”,广东一年报给朝廷的死囚不过二三十人,但实际每年要砍几千颗脑袋!
当时的广东民风彪悍,遍地“塔寨”,有的地区甚至发展出家族产业,“整村整族为匪”,“无乡不有匪”。澳门的《新知报》甚至讲过这样惊悚的话:“地球各国,盗贼之多以中国为最;中国盗贼之多,以广东为最。”
1898年岑春煊就任广东布政使,临走前光绪对他说,“广东土匪甚炽,到任后宜设法剿办。”
广东的大小官员定期下乡缉拿盗匪,当时管这种行动叫“清乡”,规模大的时候“五路清乡”。结果盗匪越剿越多。当时的南海县令杜凤治在日记里说“杀不胜杀”。
一位广东人回忆当时的广东乡下的情景写过相当有画面感的话:
“入夜枪声四起,一夕数惊。”
好家伙,这场面就跟打内战似的,我大清也有自己的“佛罗里达”。
按当时的清朝律例,地方官没有处决犯人的权力,必须上报朝廷批准后才能执行。由于广东的“特殊省情”,批准的速度远远跟不上盗贼的“产量”,早在嘉庆十六年,两广总督松筠就奏报朝廷,“恭请王命先行正法”。
1885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再次请求朝廷给予广东先斩后奏的权力,张之洞的奏折上是这么说的:“粤东山海交错,民情犷悍,盗匪之炽,甲于它省。”朝廷最终准许了奏请。
于是出现了广东每年给朝廷上报的死囚仅有二三十人,实际每年要砍几千人的奇观。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