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回应老人被精神病患挖伤眼# 眼睛都让人挖了!医院一句“扣点钱”就完事?湖北68岁老人因老年痴呆住院,双手被绑在病床上,竟被同病房的精神病患者活生生抠去双眼!这事真就只能自认倒霉? 首先,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法律早就划了红线! 根据《民法典》第 1198 条,医院作为公共场所,必须保障患者和家属的安全。就像你去商场,商场得保证地面不滑、电梯安全一样,医院也得看好精神病人,不能让他们伤害别人。比如 2018 年湖南有个案子,两个精神病人在医院打架,法院判医院承担 30% 的责任,因为医护人员没及时制止。这次湖北黄石的事更离谱:老人双手被绑住,可伤人的患者只绑了一只手,结果人家翻身下床就把老人眼睛抠伤了!这明摆着是医院管理漏洞啊!要是医院把患者都管好了,悲剧根本不会发生。 其次,家属让医院 “全赔” 合理吗?这里面其实有两方责任: 1. 医院的责任:这 4 件事没做到位,必须赔钱! 有没有提前评估风险? 比如这个伤人的患者,有没有暴力倾向?医院得提前评估,高风险的得单独隔离或者重点看护,不能跟普通病人混住。 医护人员够不够? 要是病房里就一两个护士,根本顾不过来,出事了就是人员配置不足。按规定,医护人员发现冲突得赶紧制止,要是 5 分钟都赶不到现场,就是失职。 安全措施做没做好? 病房有没有监控?有没有一键报警装置?剪刀、打火机这些危险物品是不是锁好了?这次黄石的事,要是监控清楚记录了过程,就能直接证明医院没管好。 出事了有没有及时处理? 比如能不能用约束带控制住伤人者,或者用药物暂时镇静?如果啥都没做,就是应急措施不到位。 就这次的事,医院至少得担 30% 的责任,因为约束措施没做好,属于明显的管理漏洞。 2. 监护人也别想 “甩锅”!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伤人,监护人得赔钱。就算把病人送进医院,家属也不能完全不管。比如刚才湖南那个案例,伤人者的父亲就赔了 40%,因为医院虽然有责任,但家属把有暴力史的病人送住院时,没跟医院交代清楚,或者平时没尽到监护义务,一样要担责。要是家属明知道病人之前打过伤人,却没告诉医院,那责任更大! 精神病院不是“免死金牌”!少绑一只手绳,就毁了一个人的一辈子光明!老爷爷在医院被伤成这样,换谁都心疼。要是您家老人住精神病院,您最担心什么?你觉得这事医院该负全责吗?评论区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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