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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大同中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大爷,请您看一下这个宣传单,今天我们给大家做一个防范非法集资的普法活动,通俗来讲就是教你们怎么不被骗......”

“‘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我们一定不要轻信,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务必提高警惕自觉远离高利诱惑!””

“投资有风险,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希望广大群众一定要擦亮眼睛,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警惕高额利益陷阱,通过合法正规的途径理性投资。”

......

为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创化法治营商环境,6月1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明堂公园举办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市中院刑二庭的法官干警们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广大市民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参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等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百余人次。通过现场说法、面对面交流的方式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了解,增强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诱惑的意识,为创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打下了坚实基础。

法官说法: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典型表现?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