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女士]:我表弟年幼时,我舅舅就去世,我舅妈带着他改嫁。舅妈去世后,已18岁的表弟仍然与其继父生活在一起,但父子关系并不融洽。继父想以我表弟不是其亲生为由,主张解除继父子关系。请问继父子关系可以任意解除吗?
[上杭县检察院马丽娟检察官]:黄女士,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你表弟自幼与母亲和继父长期共同生活,属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子,不能随意解除继父子关系。如果成年的表弟与继父任意一方执意要解除这段关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或者诉讼方式解除。双方解除继父子关系后,你表弟仍要履行对继父的赡养义务。
(通讯员苏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