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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行李,全网破防!广西,一女生高考结束后,用一根木棍挑起塞爆的两大包行李,步伐

一担行李,全网破防!广西,一女生高考结束后,用一根木棍挑起塞爆的两大包行李,步伐坚定独自回家。视频一出,引爆网络。网友盛赞其“骨子里的韧劲”与“朴实的自信”,画面戳中无数泪点。然而,暖心反转来了! 小刘亲自回应:妈妈其实就在身后,也提着行李! 镜头只捕捉了她的身影。她澄清家境虽不富裕,但家人疼爱有加,这份亲情是她的力量源泉。 更励志的是后续规划,女生已开始找暑期工,若不成将摆摊卖“口味奇特”的自制凉粉!未来梦想读教育专业,成为一名教师。她以座右铭“鸿鸟只思羽翼齐,点翅飞腾千万里”自勉,强调充分准备方能高飞。 (案例来源:极目新闻等) 据悉,刘同学(化名)是灌阳县第二高级中学应届高考毕业生,高考结束后,与母亲一同携带行李步行回家。 途中,有路人拍摄了一段视频,画面中仅捕捉到刘同学独自一人用木棍挑着两个塞满的大包行走,其母亲因走在后方未被摄入镜头。 该视频被上传至网络,迅速引发广泛关注和传播。视频中刘同学朴素的穿着、独自挑着重担的形象以及坚定的步伐,被众多网友解读为“独立坚韧”、“自信坦然”的象征,引发大量共鸣和赞扬。 有网友评论称:“虽然没有掌声,没有鲜花,没有拥抱,但步伐却无比坚定。骨子里透着一股韧劲!这份自信和坦然令人佩服。” 6月11日,经媒体报道及刘同学本人证实:视频拍摄时其母亲同行并携带行李,只是未被拍到。 刘同学家庭经济条件虽不富裕,但家人关系和睦,父母哥哥对其疼爱有加。 刘同学对未来有清晰规划,计划暑期打工或摆摊卖自制特色凉粉;大学希望就读教育专业,未来成为一名教师;其座右铭体现了“充分准备、全面发展”的积极人生态度。 刘同学对网友的关注表示感谢,同时主动发出提醒:警惕网络上可能出现的冒充其家长的人,避免公众上当受骗。 有网友说,一根扁担两代人的记忆!我们当年挑粮走十里山路是常态,现在孩子拎行李箱都嫌重。小刘这代娃能有这韧劲,勤俭根脉未断。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该如何评判呢? 1、拍摄并发布刘同学挑行李视频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 即,拍摄者未经刘同学明确同意,将其肖像在网络上公开传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如新闻报道、社会纪实)还是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千零二十条规定了合理实施新闻报道等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的情形。 本案中,视频拍摄于公共场所,拍摄内容是刘同学日常行为的真实记录片段。该视频因展现高考学子朴素、独立、坚韧的精神风貌而具有显著的社会积极意义和新闻价值。 视频的传播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共鸣和正面评价,符合舆论监督和传播正能量的目的。 拍摄及传播行为不存在丑化、污损刘同学形象的情形,亦无证据表明以营利为主要目的。 虽然刘同学事先未明确同意拍摄,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该行为可认定为“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不构成肖像权侵权。 2、视频呈现的“独自挑重担”形象与事实(母亲同行)存在部分偏差,虽然当前舆论是积极赞扬,但这种“不完整叙事”是否可能在未来特定语境下被误解或利用,导致对刘同学或其家庭境况(如被误解为家庭不关爱)的贬低性评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本案中,当前事实显示,视频传播产生的社会评价是高度正面的,赞扬其独立坚韧。视频虽未拍到其母亲同行,呈现了“独自挑担”的表象,但这属于拍摄角度的局限性,并非发布者故意歪曲、捏造事实以贬损刘同学或其家庭名誉。 刘同学及时通过媒体澄清了事实,即母亲同行,有效避免了误解的产生或扩大。 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视频导致刘同学的社会评价被降低。 因此,该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刘同学关于防范冒充家长的提醒,是其权利意识强的表现,与视频发布行为本身无直接法律关联。 本案例生动展示了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中合理使用肖像权的法律边界。一方面,在公共场所拍摄具有新闻价值或社会积极意义的场景,即使未事先征得当事人明确同意,只要目的正当、内容真实无贬损,通常不构成侵权;另一方面,任何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拍摄行为,如抱着蹭流量等不合理目的随意公开传播,则可能涉嫌侵权。 对于本案,大家怎么看呢?#万能生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