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9日,在豫陕皖苏四省跳跃作案,疯狂行凶,杀死77人的特大杀人抢劫强奸团伙主犯彭妙计落网之后,按照他的说法,他是为了钱才行凶,这样来钱快。但是,他的这个说法很难站住脚,他带领团伙杀了77人,抢到的钱统共才只有4万多元。 (信息来源:2000-02-01光明日报——六名杀人恶魔被处极刑) 1999年4月9日,湖北钟祥市九里乡的一个村庄里,身高1.58米的彭妙计被警方擒获,这个令豫陕皖苏四省百姓谈之色变的“小个子恶魔”,一年内率团伙制造38起入室抢劫案,致使77人丧生。 面对审讯,他轻描淡写地称“杀人只为钱”,可警方统计显示,其团伙抢得的现金仅有4万余元,这笔钱,甚至不够支付受害者家庭的一场葬礼。 1966年,彭妙计生于陕西山阳县的贫寒之家,9岁时,他随双亲逃荒至周至县投奔姨母,12岁却被拐卖到河南漯河,经过两年后依靠行乞方式逃离魔爪,这段童年磨难使他过早地体验了世态炎凉,也在其心中种下了对社会的怨恨之根。 真正令人发指的是,他竟将罪恶之手伸向至亲,16岁拐卖母亲,18岁以妹妹为抵押赎回母亲,随后卖掉母亲在江苏所生的幼子,20岁私奔后为生计卖掉亲生儿子,这些行为,早已超越了普通犯罪的范畴,更像是一种对伦理底线的疯狂挑衅。 心理学上,这种“反社会人格”的形成往往与童年创伤密切相关,但彭妙计的特殊性在于,他不仅将暴力视为生存手段,更将其异化为一种“艺术”,他会在作案后喝麦乳精、吃花生米,甚至割下男性受害者的生殖器“留念”,这种病态的仪式感,暴露出其扭曲的权力欲与征服欲。 彭妙计的犯罪集团作案手法可谓暴力犯罪的"典型范例",他们专门选择村庄边缘的独立住户、拥有氰化池的金属提炼家庭下手,运用铁锤、木棍等工具强行闯入,用撕裂的床单绑住受害者,搜刮财物后杀人灭口,此等恶行令人发指,1998年3月8日凌晨,豫灵镇堡里村秦乐启家被劫,罪犯恐吓“不交钱就带走孩子”,其行径尽显对人类尊严的漠视。 但诡异的是,如此“高效”的作案团队,抢得的财物却少得可怜,4万余元现金,平均到77条人命上,每条命仅值519元,这组数据直接戳破了彭妙计“为钱杀人”的谎言。 更讽刺的是,团伙成员为分赃不均内讧,甚至将知情者“狗子”用食用油焚尸灭迹,这种自相残杀的戏码,暴露出其犯罪动机的混乱,既非单纯求财,亦非纯粹泄愤,更像是一场失控的暴力狂欢。 彭妙计案的爆发,与90年代的社会转型密不可分,当时,豫陕交界地区的矿山经济蓬勃发展,但治安管理却严重滞后,遍布灵宝、潼关一带的氰化池与混汞碾设施,为犯罪者提供了绝佳的隐蔽环境,彭妙计团伙便是抓住了这一特点,在各处矿区、临时工棚及农家住所之间游走作案。 更深层的矛盾在于,彭妙计这类底层边缘人,既无法融入主流社会,又拒绝接受底层规则,他们像游荡在时代缝隙中的幽灵,用暴力填补内心的空虚,没有技能、没有土地、没有社会保障,只能靠出卖体力或铤而走险。 但将责任完全归咎于社会未免偏颇,彭妙计的特殊性在于,他主动选择了恶,即便在逃亡途中,他仍能通过修自行车维持生计,却偏要走上杀人越货的不归路,这种选择,暴露出其人性深处的恶念。 彭妙计案让我思考一个问题:当一个人将罪恶视为“生存策略”,社会是否该为此背锅? 我觉得不能,彭妙计的童年固然悲惨,但那个年代比他更苦的人多了去了,有人选择隐忍,有人选择奋斗,唯独他选择了毁灭,这说明,恶的根源终究在人,而非环境。 更让我心寒的是,彭妙计对生命的漠视,他割喉、割生殖器,甚至奸尸,这些行为早已超越了“求财”的范畴,更像是一种对生命的戏谑,他或许觉得,自己是被社会抛弃的人,所以也要让社会付出代价,但这种逻辑,不过是懦夫的借口。 彭妙计的落网,是法治的胜利,却也是人性的悲剧,他让我们看到,当一个人彻底放弃道德底线,会堕落到何种地步,而他的存在,也提醒我们,无论时代如何变迁,对恶的警惕,永远不能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