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2起贩卖“私彩”案件,3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依法批准逮捕。
自2013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某为谋取私利,利用国家彩票中心正规开奖数据,私自设置赔率经营“私彩”,并发展多名会员进行对外销售。为了有效统计“私彩”赌博单据,陈某某组织犯罪嫌疑人方某某、冯某某、陈某等人,在乐东县抱由镇的某出租房内,专门从事账目核算、金额统计等工作,并按月向他们支付工资报酬。
方某某、冯某某、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帮助“私彩”上家老板算账的犯罪事实。目前,乐东县检察院已依法对方某某、冯某某、陈某作出批捕决定。检察官指出,现实中存在部分人因心存侥幸,产生诸多错误认知。有人觉得身边贩卖或购买“私彩”者众多,抱有“法不责众”的念头;有人认为自己仅仅帮忙算账,并未直接参与贩卖,不算犯罪;还有人认为时隔多年未被查处,便以为风险期已过,万事大吉。然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他人从事结算、取现等行为,直接促成犯罪行为延续的,构成共同犯罪。而且,转账资金流水等电子证据可实现永久追溯,尽管诉讼时效可能存在超期的说法,但案件本身绝无“过期”之理。
检察官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民众,“私彩”犯罪不存在所谓“安全区”,也没有“免责岗位”。任何为非法赌博提供帮助的行为,最终都将承担法律后果。民众务必认清合法彩票对民生的积极作用,而私彩赌博则是滋生犯罪的温床。支持公彩、打击私彩,不仅是每个人的责任,更是守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坚固防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次案件的处理,彰显了法律对私彩赌博行为的坚决打击态度,希望广大民众引以为戒,远离私彩赌博活动。(记者畅凯编辑程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