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杨烨)随着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如何落实对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保护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近日,由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联合举办的“民营经济法制建设讨论会”上,二十多位来自法律界、经济学界、企业界的学者和企业家开展研讨,结合典型案例探讨针对民营企业的依法治理与权益保护等焦点问题。众多专家及企业家一致认为,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正当其时,需要加快实施落地,切实构建民营企业权益保护长效机制。
华立集团董事会主席汪力成认为,要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定位来认识民营企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汪力成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令人鼓舞,但良法需通过善治发挥生命力。
圣奥集团董事长、浙商总会副会长倪良正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企业而言是重大利好,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我们期待真正落地见效,进一步完善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的司法环境和政策环境。”
研讨会上,多位与会嘉宾提及异地趋利性执法的动因及后果,呼吁要从制度层面着手,为民营经济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与会专家建议,应建立涉企重大产权案件强制提级审查制度,针对标的额超过50亿元的案件,自动将其列入最高人民法院监管数据库,以便进行重点跟踪和审查。同时,设立专门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案件进行立案筛查。一旦发现案件存在“五类异常情形”,即跨区域管辖、资产追缴处置、裁判影响企业生存、金融风险、社会稳定等情况,立即启动提审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及时的审理。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院长胡铭认为,异地趋利性执法背后是“财政激励异化+司法地方化+程序缺失”的三重困境,他建议要构建“多维协同司法保护体系”,切断利益关联,提升执法规范化。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卢建平建议,对于标的额巨大、在社会上广泛影响的重要案例,要有一套完善的再审提审、监督问责的机制,最高检可以建立跨区域的(代表中央权力)执法监督审判专项检查。
在本次研讨会上,与会人士还建议,要优化再审申请处理机制,对申诉流程进行全流程可视化管理,让当事人能够实时了解申诉进展。设定程序答复时限,保障当事人的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避免石沉大海或久拖不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