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
夫妻生育孩子的,实行免费生育登记,按规定享受妇幼健康、优生优育等服务。生育服务对象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卫生健康工作机构负责生育登记。
服务对象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生育登记:线上自助办理,电脑端直接登录“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sjzjs.com.cn/hb/),或手机客户端下载“孕健康·计生河北”APP,登录“生育登记”模块;线下机构办理,到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综合服务中心。
需提供什么资料
合法结婚后生育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承诺书、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即可。
非在婚生育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孕检证明、承诺书、本人小二寸照片一张。离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丧偶的,还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已生育子女有残疾,符合《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及以上子女的,还须提供残疾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双方均属河北省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
子女已出生且符合补办条件的,按上述要求分类提供证件证材。
未注销又怀孕的怎么办理
办理生育登记后妊娠终止的,应及时通过原登记机构、“河北省计划生育网上办事大厅”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注销又怀孕的需注销后重新申请办理生育登记。(记者张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