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妈捡到女子的手机后,开口索要1600元酬金。女子的手机原价才2000元,她认为大妈索要的酬金过高,坚持按照首次协商的500元支付。 可是大妈的家人听闻后面露难色,语气委婉却态度坚决:“你们先回去商量清楚吧,我们家就在这儿,什么时候愿意给1600元了,再来拿手机。”话里话外,透着吃定对方的笃定。 有网友表示: 捡到别人的东西不肯归还,无理要求对方支付不菲的酬金,这是什么一种行为,完全属于敲诈勒索,涉嫌违法。 一二百元感谢费可以理解,手机一共两千,要一千六属敲诈,人品亦十分恶劣了,出现这种情况,报110,一百元,态度恶劣可以不给! 对这种捡到手机不还,还高价勒索!难道对这种自私无赖之人就没办法处罚了吗?所谓的法治社会,能允许如此贪图别人钱财、不当得利的恶行存在吗?这是社会的耻辱! 对此,大家怎么看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