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乱港分子要把牢底坐穿了 2025年6月6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在赤柱监狱拘捕了正在服刑的黄之锋。他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二)及(四)条“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罪(即洗黑钱)。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犯“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香港,洗黑钱属于刑事罪行,根据香港法例,最高刑罚可判监禁14年。 数罪并罚,够这小子在监狱度过余生了。 黄之锋1996年10月出生在香港一个基督教家庭,父亲黄伟明是公民党成员,母亲吴秋媚也关心政治。 2014年11月组织参与“占中运动”,并带头违反旺角清场禁令被捕。2016年4月与罗冠聪、周庭等人成立“香港众志”,担任秘书长,提出争取港人“前途自决”。2019年9月17日,受邀出席美国国会听证会,呼吁通过《香港人权及民主法案》,并辞任“香港众志”秘书长一职。 2017年8月17日,因重夺“公民广场”事件非法集会罪罪成,由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6个月。2020年,因参与“非法初选”,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11月,在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有期徒刑56个月。 黄之锋长期从事反中乱港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损害香港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与国家作对,注定没有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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