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乌鲁木齐,男子上山采蘑菇时,发现一片野生雪莲,他喜出望外,一口气把44株雪莲全部采摘回家,晾成干后封好挂在网上售卖,很快有买家选中,一番讨价还价后,44株雪莲以2000元全部收购,不料,买家收到货不满意,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被买家举报。雪莲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判处男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6 月 4 日新疆乌苏市这起野生雪莲案件,得从 5 月下旬的一个早晨说起,当天早上 7 点多,家住乌苏市近郊的 48 岁男子王某背着竹筐上山采蘑菇,他沿着常走的山路往海拔 2000 多米的山坡爬,在一处背阴的岩石缝隙旁,看到几株开着白色绒毛状花朵的植物,叶片呈莲座状排列,茎秆粗壮,看着像老家老人说过的 “天山雪莲”。 王某知道雪莲能泡水、煲汤,以前听说有人在集市上卖过,心想这要是采回家晒干卖了,能换点钱贴补家用,他没多想,从背包里掏出小铲子,顺着植物根部周围的土一点点挖,足足花了一个多小时,把附近看得见的 44 株雪莲全连根挖了出来,装了小半筐。 回家后,王某把雪莲摊在院子里晾晒了三天,等花瓣和茎秆都干透了,用塑料袋分装成 5 小包,拍成照片发到自己常用的二手交易平台上,标题写着 “野生天山雪莲干,天然无污染,煲汤佳品”,标价 2200 元。 第二天下午,乌鲁木齐市买家李某联系他,说家里老人想泡药酒,问是不是真货,王某保证 “绝对山上现采的”,两人砍价到 2000 元成交,5 月 28 日,王某通过快递发货,没想到 3 天后李某收到货,打电话说雪莲干颜色发灰,看着像放了很久的陈货,要求退货。 王某不同意,两人在平台上吵了起来,李某一气之下拨打了 12315 举报电话,又向乌苏市森林公安局反映情况。 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当天就锁定了王某的住址,6 月 1 日,森林公安民警上门检查,在王某家储物间查获剩余的 1 株雪莲干(其余 43 株已卖出),并从交易平台调取了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 经新疆林草部门鉴定,王某采挖的正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天山雪莲(学名:Saussurea involucrata),据办案民警介绍,天山雪莲对生长环境要求极高,从发芽到开花需要 5 - 8 年,目前仅存于新疆天山、阿尔泰山等海拔 2400 米以上的高寒地带,现存野生种群数量较上世纪 80 年代减少了 70% 以上,已被《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 年)》列为二级保护植物。 6 月 4 日,乌苏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指出,王某未经许可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数量达 44 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 王某当庭认罪,称自己 “没文化,不知道雪莲是保护植物”,但法院认为,法律认知不足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1000 元,违法所得 2000 元依法追缴。 野生雪莲为啥碰不得?新疆农业大学植物学教授张卫国解释,雪莲是高山草甸生态系统的 “基石物种”,它的根系能深入岩石缝隙,固定 30 - 50 厘米范围内的土壤,减少山地降水引发的水土流失;每年 7 - 8 月开花时,能为高山雪蛾、岩松鼠等 10 余种特有动物提供花蜜和种子,一旦雪莲群落减少,整个食物链都会受影响。 此外,雪莲含有的黄酮类化合物对维持高山冻土区微生物活性具有科研价值,过度采挖会破坏不可再生的生态基因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