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记性了!”6月4日,新疆,一男子上山采蘑菇,意外发现一片野生雪莲,他一口气把44株全给挖了,之后晒干打包,挂网售卖,以为能大赚一笔,谁知道,买家不满意反手举报,法院的判决让人意外。
一位新疆男子马某(化名)进山,本想着捡点蘑菇贴补家用,谁知一番摸索,却意外瞧见了些不同寻常的野草。他心头一喜,觉得这是发财的门路,索性一股脑儿挖了四十四株带回家。
他以为这将是笔不错的收入,晒干后挂到网上,很快就找到了买家。价格谈妥,交易完成,款项也顺利到账。可事情没就此打住。将他送进监狱的,恰恰是那位买家。
事情的转折点,源于那位来自海南的买家谢某(化名)。他收货后,嫌雪莲品相不如意,退货要求遭拒后,竟一气之下选择了报警举报。
随着警方介入,这场看似寻常的网络交易,其违法本质被彻底揭开。那位乌苏男子马某,就此深陷囹圄。法院一审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三个月,并罚款一千元。
法庭上,马某极力辩解,说自己常年在山上找山货,哪里知道这东西——野生的雪莲,居然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只当它是寻常能卖的山货。然而,法律没有给“不知道”留情面。法院的判决很清晰:不知法,不能成为脱罪的理由。
马某的案子经媒体报道后,一下引爆了网络。不少网友震惊于他的法律意识之差,调侃雪莲是“牢底坐穿花”,感慨无知代价确实惨重。但也有不少人为他感到惋惜,觉得处罚是不是太重了些。
更有意思的是,关于买家的责任问题,网上吵翻了天。有人赞买家,认为就该较真,保护生态;另一派则质问:买家明知是保护植物还买,难道就没有一点“共犯”的嫌疑?一个买了东西嫌不好就举报,结果全身而退,把卖家送进监狱,这操作也让不少人觉得耐人寻味。
马某的悲剧,固然是他个人的法律意识不足,也映射出公众对野生植物保护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够。雪莲生存环境极其恶劣,长势远比想象的艰难。从一颗种子到开花,得熬上漫长的六到八年。一旦连根挖掉,原地几乎不可能恢复。
历史数据显示,新疆雪莲的分布面积锐减,个体也越来越小,这正是过度采挖带来的恶果。正因其濒危,国家才在2021年将其正式列为二级保护。像马某这样,因为非法挖、卖雪莲而获刑的,在新疆并非孤例。甚至早前还曝出过有人非法收购五千多株的恶劣案件,这都说明,非法的交易链条,至今还在运转。
面对这种因“法盲”引发的生态破坏和违法,我们该怎么办才能有效杜绝?首先,法律宣传教育是当务之急,也是重中之重。要在山区村落、进山要道,用最直观的方式告诉大家什么能碰、什么不能碰、采摘需要什么手续,把普法工作真正做深做实。
其次,必须对非法交易链条上的所有环节都严加惩处。如果买家明知故犯却能逍遥法外,那么“买卖同罪”的原则,就必须更坚定地执行,才能彻底斩断非法获利的念想。此外,发展人工种植技术,也是一条重要的出路。科研机构已在尝试通过克隆等技术人工培育雪莲,如果能大规模推广,既能满足部分合法市场需求(比如药用),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野外的雪莲种群,实现可持续利用。
总而言之,马某因挖了几十株雪莲而获刑,这件事响亮的敲响了警钟。那句“不知道”,换来了三年“牢饭”的沉重代价。野生的雪莲不是普通山货,它是我们宝贵的自然财富,保护它,就是保护生态多样性,是守护我们“绿水青山”的基本底线。我们不能因为无知去破坏生态,更不能因为无知断送自己的前程。马某的教训足够深刻,但愿他不是最后一个为此买单的人。
那么,你真的觉得“不知法”能给犯罪找借口吗?而对于这个案子里的买家,你认为他到底该不该承担法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