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陈女士离婚后女儿小刘跟前夫生活,母女30多年没来往。陈女士病危想见女儿,女婿以妻子怀孕为由拒绝,去世后女儿也未参加葬礼。1年后,陈女士丈夫田某想继承全部房产,小刘却要求继承一半。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小刘继承25%份额。 光明网在6月5日报道,上海的陈女士,在多年前与丈夫刘某因感情破裂选择了离婚,当时女儿小刘判给了刘某抚养。 从那以后,陈女士和小刘,30多年都没有来往。 陈女士离婚后和田某结了婚,日子过得并不顺遂。身体也因为长期的劳累和压力每况愈下。 陈女士也被查出得了重病,而且病情迅速恶化,已经到了病危的地步。 躺在病床上的陈女士,心里满是遗憾和思念。 她知道自己时日不多了,特别想见见自己的女儿小刘。 她让身边的朋友帮忙联系小刘,希望能见上最后一面。 朋友几经周折,终于联系上了小刘的丈夫。 朋友在电话里诚恳地说:小刘她妈现在病危了,特别想见见她,你们能不能让她来医院一趟呢? 小刘的丈夫却有些为难地说:实在不好意思,我老婆现在怀孕了,身体不太方便,而且她情绪也不稳定,我怕她受到刺激,还是别让她来了吧。 朋友听了,心里很不是滋味,又劝说道:这可是她亲妈,都病危了,就见最后一面,说不定以后就没机会了。 小刘的丈夫还是拒绝了:真的不行,她现在这种情况,不适合出门。你们就体谅一下吧。 就这样,陈女士带着遗憾离开了人世。在她去世后的葬礼上,小刘也没有出现。 田某心里虽然有些不舒服,但想着这么多年母女没来往,也就没太在意。 然而,1年后,田某想着陈女士留下的那套房产,打算自己继承全部。 可没想到,小刘却突然跳了出来,要求继承一半的房产。 田某气得不行,找到小刘理论:你30多年都没管过你妈,她病危的时候你也不来见一面,葬礼你也不参加,现在倒好,来要房产了,你还有没有良心! 小刘却委屈地说: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我妈去世的消息。这么多年没联系,也不是我的错。我也是她女儿,我有权利继承她的遗产。 田某气得直跺脚:你还有脸说,你怀孕待产就能成为不见你妈 的理由吗?这么多年你都没想过找找她吗? 小刘低着头,小声说:我小时候不知道我妈的存在,后来长大了,也不知道该怎么联系她。现在她走了,我想弥补也来不及了,但遗产我还是有份的。 双方各执一词,谁也不肯让步。最后,只能闹到了法院。 田某认为:小刘这么多年都没尽过赡养义务,凭什么要分一半房产呢? 小刘则认为:我知道我对不起我妈,但我也是她女儿,我不能连一点念想都没有吧。 有人说小刘太不应该了,这么多年都不管母亲,现在来争遗产;也有人说,不管怎样,小刘也是陈女士的女儿,有继承权也是合理的。 但不管怎么说,这件事都让人心里五味杂陈,母女之间的情分,怎么就淡成了这样呢? 其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在本案中,陈女士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中,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小刘作为陈女士的女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有权继承陈女士的遗产。 虽然小刘与陈女士30多年没有来往,且在陈女士病危和葬礼时都没有出现,但这并不影响她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身份。 然而,在遗产分配时,需要考虑继承人是否尽了赡养义务等因素。 根据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陈女士、田某和小刘之间形成了遗产继承的法律关系。陈女士是遗产的被继承人,田某和小刘是遗产的继承人。 在遗产分配过程中,他们之间产生了权利和义务的争议。 田某作为陈女士的丈夫,在陈女士生前尽到了相应的扶养义务,所以在遗产分配时,他有权继承大部分的房产。 而小刘虽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但作为法定继承人,仍然有一定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小刘继承25%的房产份额。 亲情是无价的,在父母健在的时候,应该多关心、多陪伴他们,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不要等到失去了,才懂得珍惜。 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也要遵循法律规定,尊重每个继承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