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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糊涂了!江苏南京,女子为给家人祈福,购买9.04万元鲇鱼偷偷放生,渔政部门10

太糊涂了!江苏南京,女子为给家人祈福,购买9.04万元鲇鱼偷偷放生,渔政部门10天打捞出2万斤死鱼!法院判决:买卖者双方赔偿58000元!网友:“她这是造了多大的孽啊?要放生这么多鲶鱼?” (来源:闪电新闻) 2020年12月,徐女士为了给家人祈福,萌生出放生鲇鱼的想法。她来到水产市场,与鱼贩刘某一番交流后,花9.04万元买下一批鲇鱼,并协商好由刘某将鲇鱼送至指定地点。 在她看来,放生是一种行善积德的方式,能为家人带来福报,却没有意识到这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生态风险。 之后,徐女士未与主管部门报备,便选择了有禁止捕捞警示牌的钱资湖作为放生地点。 然而,由于放生的鲇鱼数量众多,很快被周边群众发现。群众深知随意放生可能带来的危害,立刻向湖管会工作人员反映。 工作人员迅速赶来阻止,并报了警。但徐女士并没有因此放弃自己错误的“善举”,而是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将2.5万斤外来鲇鱼放入湖中。 这些被放生的鲇鱼是革胡子鲇,属于热带鱼类,根本不耐低温。而当时正值冬季,长荡湖的水温远低于它们能承受的范围,放生后不久便大量死亡。 湖面上密密麻麻漂浮着白茫茫的死鱼,景象触目惊心。面对这一情况,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不得不组织人员进行打捞。 打捞工作历时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支付了打捞费、存储费、无害化处置费等应急处置费用,共计9万余元。 这不仅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也对长荡湖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案发后,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徐女士和鱼贩刘某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院认为,徐女士在未报备的情况下擅自放生外来物种,刘某作为鱼贩,明知徐女士可能用于放生却未加以劝阻,两人的行为都对长荡湖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 最终,法院判决徐女士和刘某连带承担渔业资源直接损失、服务功能损失、事务性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共计5.8万元。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能一次性花9万多元买鱼放生说明不缺钱,直接罚个900万让她记住教训! 也有网友说,购买放生鱼花九万多,罚款却才5.8万。为什么犯罪成本要低于,放生所造成的伤害? 还有网友说,买卖双方赔偿58000,想不明白卖鱼的做错什么了?难道卖出去后还需要管人家做啥吗?这样卖菜刀的还敢卖刀吗? 我想说的是,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他们行为的一种惩罚,更是向社会传递了一个信号:放生行为必须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不能以善之名行破坏之实。 鱼贩子根本不冤枉,因为他负责把鱼拉来这里倒进去,所以也要承担责任!不然徐女士自己能够把这么多鱼倒进去吗? 两万条生命就这样没了,这哪里是放生,这是妥妥滴杀生。罪过太大,这辈子也赎不完! 放生的意义是什么?放生是一种对生命和自然的尊重,但是大量恶意放生,就是在破坏生态平衡。有钱资助贫困儿童读书也是做善事,何必破坏自然环境! 最后,我认为破坏生态资源的放生,应该是严重犯罪行为,应该以破坏生态资源罪论处。和掏鸟窝判10年等等案件相比,反差太大,难言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