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黄先生10年前买了辆保时捷卡宴,陪他跑了30多万公里。去年开始,车出现低速顿挫、故障灯亮的问题。黄先生先花4万多在汽修店换了离合三件套,没多久又坏了。接着又花5万多换电机,问题还是没解决。汽修店又提议换混合动力模块要6万多,黄先生这下怒了,要求退钱换回旧配件,可汽修店不肯,双方一直未达成一致。 据2025年1818黄金眼6月4日报道,杭州的黄先生可是个爱车之人。10年前,他买了一辆保时捷卡宴。 这10年里,这辆车就像他的好伙伴,陪着他走南闯北,跑了足足30多万公里。 不管是商务出行,还是带着家人自驾游,这辆保时捷卡宴都从未掉过链子,黄先生对它也是呵护有加。 然而,从去年开始,这辆车却突然闹起了脾气。 黄先生开着车低速行驶的时候,能明显感觉到车子一顿一顿的,就像人走路突然被绊了一下似的,特别不顺畅。 而且,车上的故障灯还时不时地亮起来,黄先生心想,这车可是花了大价钱买的,可不能就这么坏了。 于是,黄先生赶紧把车开到了一家汽修店。 汽修店的师傅检查了一番后,告诉黄先生是离合三件套出了问题,需要更换。 黄先生虽然心疼钱,但为了能让车恢复正常,咬咬牙花了4万多换了离合三件套。 他期待着换完之后,车就能像以前一样顺溜了。 可没想到,没过多久,车子又出现了同样的问题,低速顿挫、故障灯亮,一个都没少。 黄先生这下可郁闷坏了,他再次把车开到汽修店。 这次,师傅又检查了一番,说这次是电机坏了,得换电机。 黄先生心里虽然犯嘀咕,但想着既然来了,就再信他们一次吧。 于是,他又花了5万多换了电机。他心里盼着,这次总该能把问题彻底解决了吧。 然而,现实却再次给了黄先生沉重的一击。 换完电机没多久,车子的问题依旧存在,低速顿挫和故障灯亮的问题还是时不时地冒出来。 黄先生这下彻底怒了,他觉得这汽修店根本就是在忽悠他,一次次地让他花钱,却一次次地解决不了问题。 更让黄先生生气的是,汽修店又提出了新的解决方案,说要换混合动力模块,而且还得花6万多。 黄先生觉得这汽修店简直就是无底洞,一次次地让他掏钱,却根本不把问题解决好。 他越想越气,于是向汽修店提出要求,退钱并且换回之前换掉的旧配件。 可汽修店,却拒绝了黄先生的要求。 汽修店的人认为:他们已经按照正常的维修流程进行了检查和更换,而且更换的配件也都是符合标准的,不存在质量问题。 他们认为:黄先生要求退钱换回旧配件是不合理的。 黄先生听了汽修店的解释后认为: 我这车在你们这修了这么久,花了这么多钱,问题却一点都没解决。 你们现在跟我说配件没问题,那问题到底出在哪? 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不然这钱我不能白花! 汽修店回应说: 我们也想尽快把车修好,但有些问题确实比较复杂,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 而且我们更换的配件都是新的,退钱换回旧配件不符合我们的规定。 双方就这样僵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 黄先生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而汽修店则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维修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汽修店作为提供维修服务的一方,其核心义务是解决车辆存在的故障问题。 黄先生支付维修费用,目的就是让车辆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然而,汽修店先后进行了多次维修,花费了黄先生大量金钱,却未能有效解决车辆的低速顿挫和故障灯亮问题,这显然没有全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汽修店是否存在过错呢? 在第一次更换离合三件套后问题依旧,第二次更换电机后仍未解决,且又提出更换混合动力模块这一高额维修方案,却始终未能明确车辆故障的根本原因。 这反映出汽修店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技术能力不足或者未能尽到合理的诊断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汽修店未能解决车辆故障,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黄先生要求退钱并换回旧配件,这一诉求的合理性在于,汽修店未能完成维修合同的主要目的,即让车辆恢复正常。 黄先生支付费用是基于对汽修店能够修复车辆的信任,现在车辆问题未解决,他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返还相应费用。 虽然汽修店可能认为更换的配件是新的,且其维修过程符合流程,但关键在于是否真正解决了问题。 如果配件更换后车辆故障依旧,那么这些配件的更换对于黄先生来说就没有达到其预期的维修效果。 综上所述,从法律角度分析,汽修店未能履行维修合同义务,存在过错,黄先生要求退钱并换回旧配件的诉求具有合理性。 汽修店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退还黄先生相应的维修费用,并换回旧配件,以保障黄先生的合法权益。 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黄先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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