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境非常优越的女子与一名985在读研究生恋爱两个月后同居并怀孕。事后女子父母出资购买价值1500万的豪宅并装修、登记男子名下。可男子婚后半年就出轨并被起诉离婚时,男子却声称自己一表人才、高学历、岳父岳母自知女儿配不上他,才愿意给付高额“彩礼”,因此其拒绝返还房产。
2023年初春,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离婚诉状。原告刘女士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被告陈先生的婚姻关系,同时要求确认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豪宅归其所有。这已经是刘女士第二次起诉离婚,与半年前不同的是,这一次她准备充分,带来了关键性证据。
在法庭上,陈先生的态度令人惊诧。他不再像过去那样故作深情,而是傲慢地宣称这套豪宅是"彩礼",理由是自己一表人才、高学历,岳父岳母深知女儿配不上自己,才会主动赠与如此贵重的财产。这番言论不仅让在场的刘女士难以置信,也让旁听席上的众人哗然。
事情要从三年前说起。刘女士出生在浙江一个富裕家庭,父母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企业。作为独生女,她从小就受到父母的悉心呵护。随着刘女士到了适婚年龄,其父母开始通过各种渠道为女儿寻觅良缘。他们托付多位朋友介绍对象,希望能为掌上明珠找到一位品学兼优的佳婿。
在一次朋友的介绍下,刘女士的父母得知了陈先生的存在。这位年轻人不仅是当地少有的985高校直升研究生,还有着1.8米的高挑身材和俊朗的外表。在父母的撮合下,刘女士与陈先生见了面。受父母多年商场历练的影响,刘女士对父母的眼光深信不疑,加之陈先生确实表现出众,两人很快坠入爱河。
然而,这段恋情的发展速度快得令人咋舌。仅仅交往两个月,两人就在父母的支持下举办了订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不久后,刘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本该是喜事的消息,却成了陈先生提出购房要求的契机。他声称想要在上海发展事业,给未来的家庭创造美好生活,但前提是要先解决住房问题。
面对陈先生选中的1500万元豪宅,刘女士的父母虽有犹豫,但最终还是应允了这个要求。然而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个意想不到的问题出现了——刘女士不具备上海的购房资格。无奈之下,这套房产只能登记在陈先生名下。刘女士的父母随后陆续支付了首付款和100万元的装修费用,所有款项都直接转入陈先生的账户。
直到这一刻,谁也没有预料到,这套豪宅日后会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纠纷的导火索。更令人唏嘘的是,当时看似完美的婚姻,竟在短短半年内就走向了崩溃的边缘。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成为了这对年轻夫妻分道扬镳时最难解开的结。
搬入豪宅后,这对新婚夫妻的生活却并未如期待般美满。陈先生口中的创业计划始终停留在构想阶段,每月的房贷仍需由刘女士的父母支付。他们按时将房贷金额转入陈先生的账户,希望女婿能专注于事业发展。但随着时间推移,陈先生的言行却愈发令人生疑。
生活中的裂痕在孩子出生后逐渐显现。陈先生主动提出与刘女士分房睡,对妻子的态度也从昔日的温存体贴变得冷淡疏离。虽然他仍然尽心照顾孩子,但对妻子却是一副漠不关心的态度。这种反常的行为让刘女士倍感困惑。
直到那个令人心碎的发现——刘女士通过陈先生的手机发现,丈夫竟然同时与多人保持不正当关系。当她拿着证据质问陈先生时,对方却毫不避讳地承认,与刘女士结婚完全是看中了她家的经济实力。这番话犹如晴天霹雳,彻底击碎了刘女士对这段婚姻的最后一丝期待。
得知真相后,刘女士的父母立即从浙江赶到上海,想要挽救女儿的婚姻。然而,陈先生早已撕下温文尔雅的伪装。他不仅更换了房门锁,还拒绝让刘女士和其父母进入家门,甚至连年幼的孩子也不让他们接触。面对这样的境地,刘女士起初并不想走上离婚之路,只希望能够将房产归还给父母。 然而,现实并不如意。刘女士首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婚内分割财产。但由于陈先生仅仅是换锁,并未有转移或变卖财产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关于婚内分割财产的法定情形,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被逼无奈之下,刘女士决定起诉离婚。但在首次离婚诉讼中,由于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陈先生的出轨行为,加上对方以孩子年幼为由拒绝离婚,法院再次驳回了刘女士的诉请。
经过半年的准备,刘女士再次提起诉讼。这一次,她不仅要求离婚,还主张那套豪宅应当归还给出资的父母。面对这一诉求,陈先生虽然同意离婚,但坚持认为房产是其婚前财产,是岳父母给予的"彩礼"。
关键的转机出现在一份书面证据上。刘女士向法院提交了陈先生婚后亲笔书写的纸条,上面明确记载房产是由岳父母出资购买,其本人仅是挂名,实际所有权归属刘女士,并有陈先生的亲笔签名。这份证据符合民法典第1065条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规定,成为了改变案件走向的决定性证据。
最终,法院认定这份书面约定合法有效,判决房产归刘女士所有。这场始于欺骗的婚姻,终究在法律的裁决下画上了句点。而这起案件也提醒人们,在情感之外,法律意识和证据意识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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