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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没收到,系统显示“已签收”,买家怒告商家欺诈!法院判了

在网上3000多块钱买的家具没影儿了,订单却显示“交易完成”,你会怎么想?厦门的杨先生就遇上了这事,怀疑自己被“套路”,一纸诉状将网店和电商平台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倍赔偿。近日,湖里法院发布这起案件。

2022年,杨先生通过某平台,在佛山一家网店购买了两件家具,总价3000余元。系统显示两笔交易均已成交,但杨先生却迟迟未收到货物。他多次联系商家,最后得知:家具在运送过程中被快递公司“搞丢了”。

问题是,系统页面却显示“已签收”,杨先生心生不满,认为商家根本没有发货,借“丢件”为由骗钱;平台方面也没履行监管责任,遂一并起诉两家公司,主张三倍货款的赔偿。

湖里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与佛山某公司之间确立的是合法有效的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若要认定商家“欺诈”,必须证明其存在主观恶意——即有意骗取消费者钱款却不提供商品。而从案情看,商家曾提供物流单号,货物丢失后也全额退款,平台未直接参与交易行为,因此两者均不构成法律上的欺诈。

湖里法院一审驳回了杨先生的三倍赔偿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修正)》第五十五条规定中的“欺诈”必须以“主观恶意”为前提。欺诈并非简单的服务瑕疵或履约差错,而是经营者明知不能或不会提供商品却仍收取消费者钱款的故意行为。该案中,商家在发现快递问题后及时进行了沟通并退还货款,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客观上也未造成重大不良后果,并不构成欺诈。在此提醒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可依法主张自身权利,但不可一味寻求惩罚性赔偿。法律的宗旨是保护善意一方,而不是为轻微误会埋下索赔诱因。同时,经营者也应强化物流环节管理,防范责任风险,提升服务质量,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