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尊被推倒的兵马俑被连夜移走,紧急增加人手加强现场的秩序维护。
5月30日下午6点左右,一游客在秦始皇陵3号坑参观时,突然纵身跳入俑坑,推倒两尊武士俑,造成严重破坏。事发之后,博物馆迅速启动应急措施,将受损兵马俑移走。
不过,端午节当日,博物馆并未受任何影响,依然正常开门纳客,而且游客较之平日增加较多,文旅局又协调增援了一些维护人员。
跳入坑中推倒兵马俑的游客孙某,当场被警方带走,经检查,孙某患有精神疾病。那么问题来了,孙某会不会受到处罚,如果因病免予处罚,那么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于破坏文物行为,刑法之324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孙某的行为来看,属于主观行为,而且一连推倒两尊兵马俑,兵马俑是当之无愧的国之珍宝,所以从情节来看,算得上情节严重,除了赔付文物修复的费用,同时还要接受刑事处罚。
现在的问题是,孙某是精神疾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不适应于刑法324条之规定。不过,如果孙某有监护人的话,监护人是需要负责任的,如果是监护人监护不当,没有尽到责任,那么需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