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男子和家人入住新房后,多次遭到楼下患有精神病的女邻居砸门、咒骂。2年半时间内,男子报警了200余次,还打了12345热线电话寻求帮助,但始终没有任何结果,而他得到的回复竟是:没有发生刑事案件,没办法处理,她的家人不肯送医。 据晨视频6月1日报道,50多岁的刁先生拿出了全部的积蓄,买下了某老小区的一套房子。 然而自从两年前开始,楼下的女邻居突发精神疾病后,经常上门来找刁先生的麻烦,理由是刁先生在家经常发出噪音。 刁先生为此给家里的可移动家具的脚加上了软垫,拖鞋也换成了软底的,然而平时生活中还是难免会发出一点异响,这其实都属于正常情况,但楼下女邻居就是接受不了一点噪音。 此后,女邻居就经常上门,甚至还带上了木棍,把刁先生家的大门砸出了密密麻麻的凹陷。为此,刁先生还更换了一扇更加牢固的大门,并报了警。 可是警方却以女邻居患有精神疾病为由,表示无法对其处理。 可能是警方出现警告过了,女邻居之后就没在砸门,但她却改为了咒骂,有时候会持续到晚上11点,搞得其他邻居也有苦难言。 刁先生曾多次拨打12345热线求助,有关部门也安排了工作人员上门劝说,希望女邻居的儿子将女邻居送去精神病院治疗,但遭到了拒绝。 《精神卫生法》第30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 也就是说,是否送女邻居去精神病医院,需要女邻居或其家属的同意。 这边女邻居的家属不同意送医院,那边刁先生继续拨打12345投诉,这让工作人员处于两难状态。 最终,工作人员彻底摆烂,直接回复了刁先生一句:“既然没有出现刑事案件,而且对方家属不肯送医,我们也没办法了。” 对于工作人员的回复,刁先生自然不满,于是他将此事发到了网上,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 有不少网友为刁先生出谋划策称:“养条大狗,吓了几次,对方就不敢了!”“门口装个复读机,让她和复读机对骂!” 但也有网友对警方和工作人员的不作为感到气愤,认为非要闹出人命才处理,那要这些警察有什么用? 还有网友建议刁先生起诉女邻居,要求其赔偿门的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费。 那刁先生究竟该如何正确处理这起事件,并确保自己不违法呢? 1、刁先生可以投诉民警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不作为。 《精神卫生法》第35条第2款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具体到本次事件,女邻居在患病期间,多次带木棍上门打砸刁先生家的门,这已经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如果刁先生开门,能确保女邻居不用木棍砸刁先生吗? 也就是说,女邻居的行为已经对刁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了现实的危害,女邻居的家属和民警应当将女邻居送到精神病院治疗。 注意:这里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这意思就是这个送医是强制的,没有商量的余地。 但现在警方以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却以没有发生刑事案件,以及女邻居家属不同意为由,拒绝强制将女邻居送医,这就是不作为的表现。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如果按照相关工作人员的回复,必须发生刑事案件才能处理,那一旦发生女邻居伤人的刑事案件,相关警员和工作人员就构成了渎职犯罪,应当予以刑事处罚。 2、女邻居这2年来将刁先生家的门砸坏不说,还一直上门咒骂,这严重影响了刁先生一家的正常生活。 对此,作为女邻居的家属应当负有监护职责,可现在看来,他们是根本不想管。 既然如此,那刁先生也不用和对方如此客气,该算的账必须得算清楚。 按照女邻居上门打砸、咒骂来看,她当时应该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女邻居对刁先生一家造成的损害后果,应当由女邻居的家人来承担。 不过,这个得刁先生自行搜集证据后,去法院起诉索赔。 最后,精神疾病不是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既然精神病人在患病期间做了一些违法之事,那就要予以一定的处理,否则越放纵越危险,而这个后果不是谁都能轻易承担的。 希望当地警方尽快将这位没人管的女邻居送医治疗,以确保刁先生在内的其他业主能生活安宁。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晨视频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