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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带85岁的父亲去旅游,正在为码头的台阶发愁时,两个轿夫过来表示可以把老

重庆,女子带85岁的父亲去旅游,正在为码头的台阶发愁时,两个轿夫过来表示可以把老人抬上去,只要一百块钱一位。女子觉得100元就能把父亲抬上去,这个价格还行,就果断选择了该服务。可谁知,轿夫把老人抬上广场后,付钱时却变成了100元一个轿夫,女子来外地旅游,为了不节外生枝,打算支付200元了事。结果,轿夫还要求女子额外支付100元小费,一共300元。 6月1日,重庆天天630新闻报道了一则旅游纠纷,引起大家的热议。 正好是端午假期,苏女士带着家人来重庆旅游,感受一下不一样的风情。 她带着父亲和家人,乘船来到朝天门景区,从8号码头下船后,这座山城送给他们一份大礼,地图上看起来短短的一段距离,眼前确实数不清的台阶。 苏女士的父亲85岁了,这些台阶对他而言实在有点困难,一家人站在码头为此发愁。 正在一家人担忧的时候,两个轿夫跑了过来,操着一口方言,热情的询问他们是否需要抬轿服务,可以帮忙把人抬到朝天门广场。 有这样的便利,苏女士心里有了一丝宽慰。但这毕竟是景区,还是先问好价格才放心,不然容易被宰,那就坏了旅游的好心情。 苏女士询问两个轿夫,把她父亲抬上去需要多少钱? 其中一个轿夫告诉苏女士:一百块钱一位。 按照正常人的思维,这样的价格肯定都是按照享受服务的人数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把她父亲抬上去一共100元。 苏女士觉得,这价格还能接受,轿夫说的很清楚,也就没有进一步啰嗦确认,要求轿夫抬着她父亲出发。 路途也不远,一共300多阶台阶,两个轿夫抬着苏女士的父亲,一路生也很平稳,没一会功夫,他们就来到朝天门广场。 看着老人安全到达,苏女士也拿出100元准备结账,开启这段美好的旅行。 万万没想到,结账的时候发生了意外。 轿夫先是告诉苏女士,他们说的一百块钱一位,指的是一个轿夫100元,不是抬一个人100元。 这明显是玩文字游戏,故意欺诈消费者,谁能想到,说好的100元,一字之差就变成了200元,这便宜太好占了吧。 虽然心里很不爽,但考虑到出门旅游,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为了不耽误行程,她选择了隐忍,准备支付200元了事。 可谁知,轿夫并不满足,反而要求苏女士支付300元。 按照轿夫说的,一人100元,两个人也就200元,怎么还凭空多出来100元呢?这就是狮子大开口,欺负她们这外地游客。 苏女士不服气,质问轿夫这300元怎么回事? 轿夫解释,还要支付100元的小费,一共300元。 走之前说好的价格,结账时却一变再变,哪有这样的道理。而且小费都是消费者自愿打赏的行为,哪有主动索要的道理。 奈何行程安排时间有限,苏女士带着家人担心出个意外,只能无奈的支付了300元。 事后,苏女士非常气愤,一边联系了记者诉说她的遭遇,一边向有关部门投诉,希望能给个说法。 记者找到其中一个轿夫了解情况时,轿夫只说他们收取了200元,对小费一事只字不提,还借口躲避记者的追问。 据了解,这边的轿夫都是按照顾客人数来结算费用的,并不是轿夫人数结算。也就是说,抬一个人100元,而不是每个轿夫100元。 至于100元小费,更是没有的情况,一般都是消费者自愿给付。 相关部门也表示,他们将对轿夫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不得通过虚假或误导性手段欺骗消费者。 本案中,轿夫最初报价“一百块钱一位”,但未明确“一位”指代的是“轿夫”还是“乘客”。 他们故意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消费者,事后以“按轿夫人数收费”为由强行加价,属于典型的价格欺诈。 在收取200元后,还额外索要100元“小费”,已经超出双方约定范围。对此,苏女士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 不仅如此,苏女士还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以轿夫存在欺诈行为,要求“退一赔三”,即退回已支付金额,并赔偿三倍损失,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算。 景区轿夫多属低收入群体,靠体力劳动谋生。抬轿服务需付出高强度体力,尤其在重庆山城环境下,100元收费看似暴利,实则包含劳动成本与健康风险。 但生计不易不能成为欺诈的借口。 轿夫通过文字游戏宰客,短期内或许能多赚几百元,但长期将导致游客信任崩塌,损害景区口碑,最终影响所有从业者收入。 健康的商业生态需要诚信文化的支撑,诚信是底线也是财富,只有诚信待人,才能让山城台阶不再成为游客心中的套路陷阱。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1

评论列表

用户69xxx84
用户69xxx84 3
2025-06-02 22:25
重庆景点风景不错,不要因为几个人渣坏了重庆的名声,希望重庆有关部门迅速查明事实真相,做出严格的处理!
达芙妮
达芙妮 2
2025-06-02 22:23
世风日下,连老实的轿夫也学会坑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