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去按摩店消费,在排队期间,见女技师长的漂亮,没忍住摸了对方胸部。女技师先是伸出手阻止,可男子却觉得女技师是“假正经”,准备去抓女技师的手。女技师又羞又怒,拿起高跟鞋砸向男子。结果悲剧了,高跟鞋砸中男子右眼,并导致失明。事后男子将女技师告上法庭,索赔43万余元,法院这么判了!
一场因为瞬间冲动引发的冲突,最终演变为改变两人人生的法律交锋。
案件回到事发当日,陈某在按摩店等候区见到正在为其他顾客服务的小玲。
据现场目击者证言,陈某没有经任何言语交流,突然伸手触摸小玲胸部敏感部位。
小玲立即作出防御反应:一是用手臂格挡接触,二是身体后退试图拉开距离。
此时陈某产生了严重地误判,认为小玲的抗拒是行业从业者“欲拒还迎”的职业表现。
于是他进一步逼近并试图控制小玲手腕,将小玲拉向自己。
这一行为彻底突破了小玲的心理防线,她在慌乱中脱下高跟鞋作为武器砸向陈某面部。
在随后的公安机关调查中,小玲陈述:“当时感到极度恐惧,只想着让他立即停止侵犯”。
医生诊断显示,金属鞋跟造成陈某右眼眼球破裂伤,虽然经过多次手术治疗,但仍然被鉴定为七级 伤残,永久丧失视觉功能。
而小玲在事件后同样遭受严重心理创伤,不得不接受心理咨询并暂时离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猥亵他人或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陈某在公共场所故意触摸女性隐私部位,已经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猥亵行为。
即使小玲是按摩技师,可她的身体自主权仍然受法律保护,职业身份不等于性同意。
我国《刑法》规定:“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属正当防卫”。
小玲的初始防卫具有正当性基础。
但法院审理认为,小玲用金属高跟鞋攻击眼部要害已经超过必要限度。
因为陈某没有持械且体格没有明显优于小玲,而且现场有其他工作人员可求助。
这种造成永久伤残的防卫强度,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对责任作出精细划分:陈某作为侵害发起方,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事故主要责任70%。
而受害者小玲防卫行为明显超出必要限度,承担次要责任。
关于43万元索赔是医疗费12万元,按责任比例小玲赔偿3.6万元。残疾赔偿金28万元,因为陈某自身过错直接导致损害发生,法院驳回该项诉求。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酌情判定小玲赔偿1.5万元
最终判决小玲总计赔偿5.1万元,驳回陈某其他诉讼请求。判决书特别强调:“公民维权应在合理限度内,以严重人身伤害方式对抗违法侵害,将导致法律保护价值的失衡。”
这些案件共同揭示了服务场所面临的维权困境:从业人员遭遇猥亵时,常常因为证据不足或担心影响工作而沉默,但采取过激反抗又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本案判决后,陈某因为右眼残疾失去驾驶资格和工作能力,小玲虽然免于刑责但背负赔偿,并永久离开按摩行业。
但那双砸向眼睛的高跟鞋,成为两人人生轨迹的残酷分界点。
法律的天平既否定了“摸了白摸”的违法成本,也警示“打了白打”的维权极端。
当欲望冲垮理智的堤坝,终将淹没在自我酿造的苦海,一念之差,双目为价,一线之界,一生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