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青海这起案子,真的让人破防了!
酗酒父亲30年家暴,把家变成了地狱。
女儿被折磨到重度抑郁,甚至自残;儿子在绝望中出手,打死了父亲;母亲心疼儿子,竟跑去替他认罪。
这一桩桩,让人揪心又愤怒。
但说实话,法律条文再完善,要是没人敢用、不会用,那和一张白纸有啥区别?
咱平时总说“家丑不可外扬”,可拳头砸在身上是实打实的疼啊。
有时候邻居听见隔壁摔碗砸锅的动静,摇摇头叹口气就过去了,社区调解员上门问两句也难插手家务事。
其实反家暴法早就有规定,报警就能申请人身保护令,可多少人连这第一步都跨不出去?
要是街道能多贴点告示,派出所能多开几场普法讲座,手把手教怎么留证据、怎么求助,说不定就能拦住更多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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