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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华关税(“301条款”关税)的部分叫停 案件背景: 特朗

1. 对华关税(“301条款”关税)的部分叫停 案件背景: 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以“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如强制技术转让)为由,对约3700亿美元中国商品加征关税(2018年起分四批实施)。部分美国企业提起诉讼,认为政府操作违法。 法院判决理由: 程序违规:2020年9月,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在“HMTX Industries等诉美国”案中裁定,特朗普政府对第三批(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程序违反《行政程序法》(APA)。 具体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未充分给予公众评议机会,也未合理回应企业抗辩意见,属于“任意和武断”的行为。 法院未直接撤销关税,但要求USTR重新走合规程序(后续拜登政府补正了程序,维持了关税)。 2. 对钢铝关税的司法挑战 案件背景: 2018年,特朗普以“国家安全”为由,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对进口钢铁(25%)和铝(10%)加征全球性关税。多家企业及行业协会起诉。 法院争议焦点: 权力滥用:原告认为“国家安全”理由不成立,钢铝进口主要来自盟友(如加拿大、欧盟),实际目的是保护国内产业,而非真实国家安全威胁。 法律依据:2022年3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国际钢铁协会诉美国”案中,以程序问题驳回诉讼,但未解决232条款的合宪性争议。 部分胜利:2021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另案中裁定,部分企业可申请关税豁免,政府需更透明处理豁免请求。 3. 其他关税政策的司法限制 对土耳其关税案: 2019年,特朗普因土耳其购买俄罗斯S-400导弹系统,突然将土耳其钢铁关税提高到50%。联邦法院裁定此举超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授权,属于总统权力滥用。 核心法律争议点 1. 总统关税权力的边界: 美国宪法将征税权赋予国会,但国会通过《贸易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授权总统一定关税权力。法院叫停多因总统超越授权范围或程序违规。 2. “国家安全”理由的滥用: 第232条款要求关税与国家安全有“真实关联”,但特朗普将之用于经济保护主义,引发司法质疑。 3. 程序正义问题: 《行政程序法》要求政策制定需经过公告、评议和合理解释,特朗普政府常跳过这些步骤。 后续影响 拜登政府的调整: 拜登基本延续了特朗普对华关税,但修补了部分程序漏洞(如重新公开征求意见),并豁免了少数商品(如医疗用品)。 国会立法限制: 2023年,美国参议院通过《232关税改革法案》,要求未来以“国家安全”加征关税需提供更详细证据,防止总统滥用权力。 总结 法院叫停特朗普关税并非否定关税本身,而是因其程序不合法或权力越界。这些判决体现了美国司法系统对行政权力的制衡,但也暴露了贸易政策中“国家安全”概念的模糊性。未来类似关税仍可能面临法律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