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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

四川在线记者文露敏

近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9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推动建设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以下简称“区域中心”),加快构建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2024年底,四川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140.2万辆,预计未来2—3年,省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将迎来第一轮高峰。“行业中回收、贮存、运输各环节的不规范现象依然突出,高附加值的综合利用产业链未形成规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指出。

4月23日,《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其中明确要“建设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

《工作方案》为区域中心建设画下清晰“路线图”。其中明确,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链主企业布局以及现有综合利用项目等因素,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全省划分为4—5个回收利用区域。区域内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或联合体)牵头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的,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综合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承担本区域内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逐步形成网络完善、规范有序、循环高效的回收利用体系。

“这有利于综合利用企业打通从用户到回收利用的完整链条,将区域内的废旧动力电池汇聚集中处置,同时引导企业有序投资、有序发展,防止低水平盲目重复建设。”四川省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高级工程师汤一凡认为。

《工作方案》从基础条件、回收网络、技术装备、协同合作和商业模式等5个方面明确具体建设任务。比如,区域中心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要求进行建设。同时,区域中心应搭建本区域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作平台,共建共享回收网络和行业资源,应与公交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汽车租赁公司、汽车回收拆解公司等开展深度合作,建立较成熟的商业合作模式等。

“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建设区域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将会同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申请省级工业发展资金,优先支持区域中心建设运营主体及骨干企业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及绿色工厂。同时,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配套资金支持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