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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女子穿着高跟鞋,去健身房健身,她上跑步机跑步,竟然没有脱掉高跟鞋,结果

湖南益阳,女子穿着高跟鞋,去健身房健身,她上跑步机跑步,竟然没有脱掉高跟鞋,结果摔在地上,造成10级伤残,花了一大笔费用,她找健身房讨说法,并要他们赔偿,健身房拒绝了,女子就起诉健身房,要求赔偿。 2025年5月29日,据华商报报道,一个穿着白色衣服的女子,穿着高跟鞋,自信地走进了健身房。 她是一个健身爱好者,更是一个追求时尚精致的女子,其实她来健身房的时候,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没有换运动鞋。 直到她来到健身房,她才发现自己没有换运动鞋,只是来都来了,她那运动的细胞已经被唤醒了,她就想活动活动筋骨。 她已经是健身房的常客了,对各种器材都很熟悉,她深信自己穿着高跟鞋也同样能够运动,所以完全就没有把脚下的高跟鞋当一回事。 她很快来到跑步机前,这是她最喜欢的运动项目,平时她穿高跟鞋就如同穿平跟鞋一样。她根本不在乎,旁边贴有的温馨提示,上面明确写着,不能赤脚或者穿高跟鞋上跑步机。 女子深信自己穿着高跟鞋,也能在跑步机上如平地一般跑步。 她自信地踏上了自己跑步机,开始调档,然后甩开胳膊,迈开腿,开始跑起来了。 果然,一开始的时候,女子跑得相当稳,一看就是经常穿高跟鞋的人,而且看她跑步的速度,也看得出来,她经常跑步。 从她轻盈的跑姿来看,穿着高跟鞋跑步对她来说很轻松。 可她忘了,高跟鞋就是高跟鞋,但一旦摔倒,那就不是一件小事,果然她跑着跑着,她被甩出跑步机了。 她重重地跌倒在地上,一阵疼痛传遍全身,让她叫了起来。 她爬不起来了,她马上意识到自己被摔残了。 事实确实如此,她被送往医院之后,她的伤被诊断为10级伤残。 她不但不能正常工作了,还为此花了一大笔钱。 看着自己跑个步就伤成这样,把一切的过错怪罪于健身房,怪他们没有提醒,不允许穿高跟鞋进健身房。 她找健身房理论,希望健身房能够对她负责任,毕竟她是在健身房摔伤的,跑步机肯定是有问题的,要不然以她对跑步机的熟悉程度,她是不会摔倒的。 健身房的人却没有惯着她,说女子是自己摔倒的,应该自己为自己负责,而且女子还穿着高跟鞋到跑步机上跑步,这更是错上加错,旁边已经明确提示,不可以穿高跟鞋或者光着脚丫在上面跑步。 他们感觉女子自己穿着高跟鞋摔倒,来讨说法,要赔偿,就是来讹人。 他们认为一个人再爱美,在健身房这样的运动场所,就应该有常识的,不可以穿着高跟鞋跑步。 女子看着健身房不愿意赔偿,就知道健身房要推卸责任,她就起诉健身房,要求赔偿。 女子认为,自己的伤就是在健身房摔伤的,健身房没有提醒她,不可以穿高跟鞋进来,她在跑步的时候也没有人在旁边指导,也没有人做适当的提醒。 她觉得健身房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健身房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健身房确实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然后也没有对女子进行适当的提醒,不可以穿高跟鞋进健身房,也没有提醒她,不可以在跑步机上穿着高跟鞋运动,那么健身房是有一定的责任的。 但是健身房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因为他们在跑步机上已经贴有温馨提示:可赤脚或者穿高跟鞋在跑步机上跑步。 他们认为女子是自己摔倒的,那么就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健身房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确实存在一定的责任,女子明知道穿高跟鞋不能在跑步机上跑步,她明知而为之,应当承担大部分责任。 法院判决女子承担八成的责任,健身房承担两成的责任。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有人觉得健身房挺冤的,毕竟他已经尽到了提醒的义务,女子作为正常的运动爱好者,应当有这个意识,不可以穿着高跟鞋运动,发生这样的事情,女子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其实不管谁承担责任,这件事都提醒大家不可以穿着高跟鞋运动。 那么你认为健身房需要赔偿吗?(来源:华商报-2025.5.29)#记录我的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