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江斌伟)近日,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社区公园和游园建设的七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旨在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增强公园服务功能。
《措施》要求,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前提下,推动公园生态价值转化,在详细规划中深化细化用地布局,明确各类用地界线及控制指标,鼓励在规划社区公园和游园(含口袋公园,下同)周边,因地制宜布局一定规模文化、体育、商业等用地进行联动开发。土地出让时,应在土地供应条件中明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须与园林主管部门签订周边公园绿地代建代管协议;公园绿地用地权属为园林部门,取得联动开发用地权属主体享有公园特许经营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先权。在保障公益属性不变前提下,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市场化运维,拓展现状社区公园、游园设施功能,提升公园服务水平。
《措施》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公园地下空间;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地下空间可适度布局停车、文化、体育、商业设施等用途,地下空间顶板上种植土层厚度不得小于2.0米,确保城市公园生态、景观、游憩等功能正常发挥。新建社区公园、游园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出让时,土地供应条件设置参照本措施相关规定;公园绿地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园林部门;公园绿地地下空间土地价款(租金),参照《乌鲁木齐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措施》强调,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领域,提倡配套服务项目品牌化连锁经营、整体打包专业化运营模式;配套服务项目应以游客需求为导向、以大众服务为主,营造多元化公园场景,满足市民多样化需求。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公园绿地联动开发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时,同步向园林部门推送公园选址手续;建设单位取得联动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时,应与园林部门签订公园绿地代建代管协议;联动开发项目与公园绿地同步设计,自然资源、园林部门分别同步审核联动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园林规划方案,联动项目与公园应同步施工及投入使用。